几番折腾,终于找出了这个适用于工业噪声的测量,理论上同样适用于空调噪音的测量吧(把空调当作“工业企业”即可)
当中使用的是A weighting
5.1 测量仪器
5.1.1 测量仪器为积分声级计或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应符合GB3785《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和GB/T17181《积分平均声级计》对Ⅱ型仪器的要求。
5.1.2 测量仪器和校准仪器应定期检定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用;每次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其前、后校准值相差不得大于0.5 dB,否则测量无效。
5.1.3 测量时传声器加防风罩。
5.3 测点位置
5.3.2 测点位置一般规定
测点一般应选在工业企业法定边界外1m,高度1.2m以上对应被测声源,距任一反射面不小于1m的位置。
5.3.3 测点位置其他规定
5.3.3.1 当法定边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或规划为噪声敏感建筑物用地时,测点应选在法定边界外1m,高于围墙0.5m以上的位置。
5.3.3.2 当法定边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如:声源位于高空、法定边界为声屏障且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 在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m处测量。
5.3.3.3 工业企业与噪声敏感建筑物位于同一建筑或相临建筑情况下,当噪声敏感建筑物受户外空气传声影响时,测点位置同本标准5.3.2中的一般规定;不得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测点设在室内距任一反射面不小于1 m,距地面1.2--1.5 m噪声较高处;当噪声敏感建筑物受固体传声影响时,测量时关闭门窗。
5.3.3.4被测声源处于法定边界外时,测点应选在距被测声源1m处。
5.3.3.5当工业企业内部存在噪声敏感建筑物时,在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m处测量。
6.2 测量结果修正
6.2.1 背景噪声比所测量噪声值低10dB以上时,测量值可不做修正。
6.2.2 测量噪声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在3dB~10dB之间时,按表3进行修正。
6.2.3 测量噪声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3dB时,测量结果可用小于测量值减3dB来定性表示。
6.2.4 测量结果保留到整数位。
3 测量结果修正表 单位为dB
[ 本帖最后由 benvy_lip 于 2008-1-3 22:42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