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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原上草

沉痛回忆家电论坛留给我印象最深的两次大争吵,损失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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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1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easyrider 于 2007-6-20 18:32 发表
还有一个奇人傻豹,当年家电咸菜NO1,后来不知怎的就了无音讯了.回响当年的咸菜市场,还是比较厚道的






傻豹............................[s:18] [s:11] [s:11] [s:11] [s:16]
Lo-fi系统     
VCD/CD :BBK-919
功放:CAV 1086
音箱:CAV MR-6ESS
低音炮:CAV 8 MKII   
视频:CRT GN-29D
咸菜 : 怪兽 M-1000

吓~!! 真的??系咩~!! 哦~!!  o_O '...
  
仁者見仁..智者見智..stupid 見 stupid~!! ^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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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1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Ep-71 于 2007-6-21 13:08 发表






傻豹............................     

表笑话别人,小心那天有人把你也PK掉![s: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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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7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音乐顽皮猪 于 2007-6-12 01:37 发表
是论坛就决定大部分网友都是半桶水,谁敢说自己已经是一桶满水了呢?如果半桶水应该走。那是不是大家都应该走呢?如果都是一桶水,还有讨论的必要吗

[s:20] [s:20] [s:20] .别动不动就说谁谁该走的话,毕竟论坛是个大家庭,不是小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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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7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了,傻豹到底为啥走的?
音联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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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8 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音乐顽皮猪 于 2007-6-12 01:02 发表
LZ错了。2003,2006两次大的争论都和冬凌草MM有关。其实冬凌草MM是个不错的女孩,由自己独特的观点。也有很强文笔。可能年轻,锋芒外露,但却是没有恶意。既然是论坛就应该允许不同观点的存在。观点是否对错。时 ...


最后悔的是没和这个音响才女好好聊聊:Q
孤独人@流浪  远方钢青色的天际线是我永恒而无法企及的追寻
香港弦声音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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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8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科研级旗舰 于 2007-6-28 00:27 发表


最后悔的是没和这个音响才女好好聊聊:Q

[s:97] [s:97] [s:97]
我站在烈烈风中
恨不能荡尽绵绵心痛
望苍天
四方云动
剑在手
问天下谁是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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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8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原本就是让大家各抒己见,但没必要搞得枪来刀往的![s:15]
签名被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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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8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科研级旗舰 于 2007-6-28 00:27 发表


最后悔的是没和这个音响才女好好聊聊:Q

冬MM在上海,老兄去找她去呀,网管知道她家地址的[s:97]
活着的时候我要快乐些,因为我将要死去很久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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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8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也有为了卖线卖功放卖喇叭,怎么吵架也赖着不走的[s: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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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8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音乐顽皮猪 于 2007-6-12 01:37 发表
是论坛就决定大部分网友都是半桶水,谁敢说自己已经是一桶满水了呢?如果半桶水应该走。那是不是大家都应该走呢?如果都是一桶水,还有讨论的必要吗


说得好[s: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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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5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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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5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音乐顽皮猪 于 2007-6-12 01:37 发表
是论坛就决定大部分网友都是半桶水,谁敢说自己已经是一桶满水了呢?如果半桶水应该走。那是不是大家都应该走呢?如果都是一桶水,还有讨论的必要吗



[s:20] [s:20] [s:20] [s:20] [s:20] [s:20] [s:20] [s:20] [s:20] [s:20] [s:20] [s:20] [s:20] [s:20] [s:20] [s:20] [s:20] [s:20] [s:20] [s:20] [s:20] [s:20] [s:20] [s:20] [s:20] [s:20] [s:20] [s:20] [s:20]

每人只有一滴水,加起来很多水。
每人都是大桶水,撞翻了没有水。

[ 本帖最后由 wwwkkk 于 2007-7-5 22: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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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5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浮云游子 于 2007-6-11 20:27 发表
技术性的争论相对比较容易得以解决,情感和自尊心受伤则是一辈子的疼痛


观点可以坚持,可以辩论。

对人,不可辱骂。
人各有所长,经历不同,价值不同,创伤不同。没有一个人是没有优点的。包括杀人犯马家珏,也是个特定的悲剧。
每个人都有憧憬:失眠的百万富翁羡慕酣睡的乞丐VS失学的小孩渴望着课堂,没有区别的。
人的欲望没有穷尽,原动力+原罪。

有些发言,实在看不惯:顶多劝导一句,调侃一下,幽默一把。(从而显示出品味)

千万不要为别人的脏话生气。完全没有意义。
动了情才会生气。冲动生气是魔鬼。这个魔鬼不会吃掉对手,只会伤害自己。哈哈。

自己的尊严不用建立在对方的肯定上。否则太脆弱了。又不是谈恋爱。
像个小学生一样,今天好朋友,明天断交。没有必要。

没有感情的发言,或许是专业的发言。
不要伤害别人,也不会给别人的字符伤害。最好。

[ 本帖最后由 wwwkkk 于 2007-7-5 23: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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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5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音乐顽皮猪 于 2007-6-12 01:02 发表
LZ错了。2003,2006两次大的争论都和冬凌草MM有关。其实冬凌草MM是个不错的女孩,由自己独特的观点。也有很强文笔。可能年轻,锋芒外露,但却是没有恶意。既然是论坛就应该允许不同观点的存在。观点是否对错。时 ...


[s:20] [s:20] [s:20] [s:20] [s:20] [s:20] [s:20] [s:20] [s:20] [s:20] [s:20] [s:20] [s:20] [s:20] [s:20]

需要接受没有结果的争论。反正自己的观点发表过就可以了。

争论是因为有一部分人无知。
无知是最正常的事。
从无知到有知需要一个或长或短的过程。否则布鲁诺不会给烧死,伽利略不会受审判。
时间推移以后,就是一个不需要争执的问题。
70多岁的伽利略在忏悔书签字的时候说:不管怎样,地球还在转动。

一定要一些人认输,那无非就是自愿或强迫的离开。

[ 本帖最后由 wwwkkk 于 2007-7-5 23:0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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