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市监局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关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6年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这次共抽检了13家受检单位的20批次产品,经检验,有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高达25%。 这次监督抽查主要依据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GB 4706.45-2008)、《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发射》(GB 4343.1-2009)、《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 17625.1-2012),对空气净化器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耐潮湿、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等21个项目进行了检测。 经检验,有5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涉及的不合格项目有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结构,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连续干扰电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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