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上海市质监局在其官网上发布了“2016年上海市家用燃气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这次主要是对上海市生产和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这次共抽查29批次产品,经检验,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率为10%。 这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GB 30720-2014 《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DB 31/300-2009《燃气燃烧器具安全和环保技术条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等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对产品的下列项目进行了检测:气密性,热负荷偏差,主火实测折算热负荷,离焰,熄火,回火,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操作时手必须接触的部位温升,熄火保护装置闭阀时间,热效率,防触电保护,室温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接地电阻,使用直流电源的灶具直流电源电压异常时,电点火装置结构要求,熄火保护装置结构要求,燃烧器应设熄火保护装置,非金属材料面板,使用交流电灶具结构要求,燃烧器火孔材料,使用管道燃气的燃气灶应采用符合要求的燃气接口,使用管道燃气的嵌入式家用燃气灶应配置和使用符合要求的连接管,使用管道燃气的台式家用燃气灶应配置和使用符合要求的连接管,铭牌、说明书,能效标识,能效限定值,能效等级。
经检验,共发现有3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的不合格项目是能效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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