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关于“质检总局开展第2批3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的详细内容,这次抽查涉及了电子电器、轻工产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农业生产资料、机械及安防、电工及材料等6类产品。 这次一共抽查了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等9个省、直辖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储水式电热水器产品。经检验,共1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20%。 这次抽查依据GB 4706.1-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2-20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储水式热水器的特殊要求》、GB 21519-2008《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T 20289-2006《储水式电热水器》等标准的要求,对储水式电热水器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通绝缘距离、对在接地系统异常时提供应急防护措施的Ⅰ类热水器的附加要求、额定容量、能效等级(24h固有能耗系数、热水输出率)等1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经检验,共12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涉及的不合格项目为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结构、接地措施、对在接地系统异常时提供应急防护措施的Ⅰ类热水器的附加要求、额定容量、能效等级(24h固有能耗系数、热水输出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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