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7月26日,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通报了全市生产领域内空气净化器产品市级监督抽查结果:共抽查了高新区及长丰县共2家生产企业的4组样品,2组样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50%。 7月26日,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通报了全市生产领域内空气净化器产品市级监督抽查结果:共抽查了高新区及长丰县共2家生产企业的4组样品,2组样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50%。抽查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项是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洁净空气量(去除固态颗粒物)。质监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时应关注空气净化器有无明示功能性指标的执行标准,防止由于执行标准不一致造成的产品性能差异,导致产品使用实际效果不佳。如遇到未标称适用面积、颗粒物洁净空气量和噪声等指标的产品,建议尽量不要购买。定期清洁或更换过滤器,保证空气净化器的净化效果,同时避免失效过滤器吸附的污染物二次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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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5-6-18 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