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灶使用不到半年突然爆炸,这让阜南县消费者王先生深感恐惧。今日,安徽商报全媒体记者从安徽省消保委了解,2015年6月份,阜南县消费者王先生购买了某牌燃气灶,保修期为2年,刚买不到半年却在今年3月22日早上出现故障,发生爆炸,导致厨房吊顶、灶台、玻璃破损,幸好无人员受伤,根据消费者统计,总计损失有5000元。王先生要求经营者赔偿,但是经营者以不能提供票据为由拒绝赔偿。无奈,消费者于3月22日投诉至阜南县消保委。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迅速到消费者家中进行调查,经过调查了解,消费者反映的事情基本属实,找到经营者协商赔偿事情,经营者辩称以票据为准,否则不承担责任,主要原因是因为同样商品在其他商店都有可能出售,消费者不提供票据,很难证明所买商品是哪家商店购买的。后经过消协工作人员多次和经营者沟通,耐心的做其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案说法,最终经营者愿意承担部分责任,一次性赔偿消费者3000元,但是消费者本人也须承担部分责任,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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