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广东省质监局在其官网上发布了“2015年广东省空气清新器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这次一共抽查了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顺德6地市(区)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空气清新器产品,经检验,不合格5批次,不合格率为50.0%。 这次抽查依据《2015年广东省空气清新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其中包括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4706.4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或产品明示质量要求,主要对空气清新器产品的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的试验)、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耐热和耐燃、防锈、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等2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经检验,共5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涉及的不合格项目为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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