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电热水器是用来洗澡的,不是用来‘抽水’的。”谈起自己的遭遇,乐山市沙湾区居民高某既气愤又无奈。 因为热水器的安装不当,不但导致高某家里“水漫金山”,并且还影响到楼下的邻居,如果遇到这种事,您或许都会和高某一样郁闷。 案情回放:电热水器水管脱落 家里和楼下都遭了殃 2015年3月5日,高某在沙湾某电热水器经营部购买了一台电热水器,双方约定由销售电热水器的经营部负责安装。几天后,该经营部指派了安装人员到高某家进行安装。 不过没用上几天,高某就发现刚刚安装好的电热水器出现了漏水问题。 “我当时觉得是安装不当造成的,就给他们打了电话。”高某表示,他先后通知商家派人来处理了两次,但都没有解决问题。 去年3月16日,高某家的电热水器输水管突然脱落,由于当时没人在家,最终自来水从脱落的电热水器输水管中不断涌出,前后“肆虐”了3个多小时,将高某家中地板严重损坏,并渗透到高某楼下邻居许某家中,导致许某家墙体和地面损坏,空调和家具被水浸泡。 事情发生后,高某找到购买电热水器的经营部进行协商,要求该电热水器经营部对他和邻居许某进行赔偿,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最终协商无果。 无奈之下,高某向乐山市沙湾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提交了投诉书,请求协调解决。 经营部赔偿损失 重新安装电热水器 接到高某的投诉后,沙湾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对案情进行了了解,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高某与该电热水器经营部之间通过购买电热水器已达成消费协议,由于电热水器安装问题导致高某家中地板受损,并导致许某家墙体和地面损坏,空调和家具都被水浸泡。 在本案中,高某向沙湾区某电热水器经营部购买了电热水器,并按照相关约定由电热水器经营部指定安装人员进行安装,但由于该电热水器经营部工作人员安装问题,造成了高某和许某损失,应由销售商承担。 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分析后,沙湾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组织双方进行了现场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商家对消费者的电热水器进行重新安装,并确保正常使用。同时赔偿高某经济损失2000元,赔偿许某经济损失6000元。 案例分析: 乐山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长赵松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和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贷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对其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经营者也有义务对消费者的损失进行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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