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其官网上公布了“关于2015年玩具等34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这次一共抽查了上海、浙江、安徽、广东等4个省、直辖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电饭锅产品。经检验,有1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达18.3%。 这次抽查依据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9-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GB 12021.6-2008《自动电饭锅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等标准的要求,对电饭锅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能效等级(热效率值、待机能耗),保温能耗等1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经检验,共11批次产品质量不符合规定,其不合格项目涉及发热,结构,耐潮湿,输入功率和电流,保温能耗,内部布线,螺钉和连接,非正常工作,接地措施,热效率值,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 以下是这次抽检出不合格产品的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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