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关于2015年玩具等34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这次一共抽查了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等7个省(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产品,经检验,有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达6.7%,同比上次抽查结果上升了5个百分点。 这次抽查依据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9-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等标准的要求,对电热水壶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经检验,有4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其不合格项目涉及耐潮湿、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等。这些产品分别是 1、由宁波市鄞州臻宝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臻和BD-24-4 5.0L 电水壶,不合格项目为螺钉和连接。 2、由潮州市方圆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方圆FY-S0818不锈钢快速电热水壶,不合格项目为接地措施。 3、由潮州市潮安区东湖不锈钢有限公司生产的东湖DH-1512电热水壶,不合格项目为耐潮湿。 4、由广东威王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WK-6011无绳电热水壶,不合格项目为接地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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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5-6-28 1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