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夜里,家住集美的陈女士正准备休息时,突然闻到一股刺鼻的烧焦味。她跑进厨房一看,新买的电磁炉居然烧着了!后来,陈女士找到商家要求赔偿,反被责怪使用不当。 4月下旬,陈女士在集美某购物广场花了238元购买了一个电磁炉,品牌也算小有名气,没想到使用不到一个星期,电磁炉居然发生“自燃”。陈女士心有余悸,就找到商家理论。可是商家却认为陈女士使用完毕没有拔掉电磁炉的电源,才使其“自燃”,因此拒绝赔偿。气愤之余,陈女士只好向集北工商所求助。 工商人员指出,电磁炉一般有防干烧、自动断电等功能,即便是电源未拔,“自燃”也是产品质量问题,商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商家最终同意退还陈女士购买电磁炉的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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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5-6-28 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