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其官网通报保温容器等十种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其中,电暖宝抽查结果显示,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76.9%。 本次共对太原市市场上经销的由省外企业生产的13个批次的电暖宝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合格3个批次。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为结构、输入功率偏差不符合标准要求。国家标准规定:“电极不应用于加热液体。”但本次抽查中13批次的电暖宝中竟有10批次为电极式。电极式电暖宝是通过电极加热袋中的液体,在充电过程中电暖袋中的液体是带电的,如果液体泄露,很容易给使用者造成触电危险。 结构不达标还表现为有的产品未安装过压保护装置,此次抽查不合格的10批次电暖宝中有9批次产品未安装过压保护装置,此种产品会因异常加热而导致袋体过度膨胀,不能够自动切断电源,持续膨胀将有可能导致袋体爆裂引发人员伤害事故。 输入功率偏差是指电暖宝实测功率与铭牌标示的额定功率相差过大,将影响加热速度与使用效果。电极式电暖宝将袋中的液体作为导体,通过电流而发热。因其液体电阻值不稳定,而导致功率不稳定。功率过大时,会引起电暖袋中的液体过速发热膨胀。而此类电暖宝多没有热熔断器或过压保护装置,一旦温控器失效,将引发爆炸,袋中沸腾的液体会致人烫伤,引发安全事故。在本次抽查中有8批次产品存在此项缺陷。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表示,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反映出的问题,各级质监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扶优扶强、打假治劣、引导消费”的原则,认真做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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