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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士照明“风波”再起:投资机构缄默

2014-8-18 11:18| 发布者: 白电编辑 |来自: 21世纪

   雷士照明(02222.HK)风云再起。

    一年半前,突发奇招入主雷士照明并出任董事长的王冬雷,在这一周与雷士照明创始人兼CEO吴长江陷入激烈的战争,双方围绕雷士照明工厂的控制权和雷士照明经销商的支持展开争夺,还各自召开新闻发布会互相指责。

    这一幕,仿佛两年前“阎吴大战”的重演。当时,雷士照明的董事长是赛富亚洲基金创始合伙人阎焱,同时赛富亚洲基金当时也是雷士照明的第一大股东。阎焱指责吴长江个人与雷士照明进行关联交易,获得不正当的收入,并一再强调,吴长江必须结束这些方能重返雷士照明。

    当时,吴长江是雷士照明的第二大股东,并未担任任何职务,但因为获得不少雷士照明员工和经销商的支持,与阎焱僵持了不短的时间。

    2012年底德豪润达的加入,解开了僵局。德豪润达在公开市场买了不少雷士照明的股票,并以德豪润达的股份与吴长江持有的雷士照明的股份通过一系列交易而“换股”。自此,德豪润达成为雷士照明第一大股东,吴长江是德豪润达第二大股东。王冬雷和吴长江分别任雷士照明的董事长和CEO。

    然而,王冬雷与吴长江的蜜月仅仅持续了一年半。2014年8月,王冬雷突然发难试图罢免吴长江,遭遇吴长江的激烈抵抗。双方开始重演两年前夏天的那一幕。

    曾被认为是“渔翁得利”的王冬雷,是怎样走到了今天?第三次与股东进行企业控制权争夺大战的吴长江,这次是否还有胜算?我们拭目以待。

    王冬雷仓促入局

    2012年12月27日,王冬雷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成为雷士照明第一大股东兼董事长。

    当时,吴长江告诉记者,2012年,他和王冬雷才第一次见面;德豪润达董秘邓飞当时也表示,在这之前,德豪润达和雷士照明只洽谈过业务和产品上的合作,不涉及资本市场的合作。

    邓飞所谓的业务上合作,第一次兑现为合同是2012年11月,德豪润达与吴长江控股的一家加拿大公司签署协议,三年内,德豪润达向这家公司提供LED照明产品及服务,后者承诺每年向德豪润达采购不低于2500万美元的LED照明产品。

    接下来,德豪润达“快”得出乎所有人意料。2012年12月11日到21日,德豪润达在公开市场迅速买入约2.6亿股雷士照明,总价约7亿港元,迅速持有雷士照明8.24%的股权。

    同年12月27日,雷士照明和德豪润达双双公告:吴长江拟将手中的3.73亿股雷士照明股票或11.81%的股份转让给德豪润达,共计9.5亿港元。同时,德豪润达相当于获得一个期权,可在任何时候,以每股2.95港元的单价买下吴长江手下剩余的6.79%雷士照明的股份,共计6.33亿港元。

    德豪润达则将向大股东芜湖德豪投资(全称“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和吴长江定向增发,他们将分别认购1亿股和1.3亿股,定价为每股5.86元。如果此定向增发顺利完成,芜湖德豪投资和吴长江持有的德豪润达的股票分别为24.73%和9.3%,分列第一、二大股东。

    实际上,王冬雷和吴长江相当于做了一个跨港股和A股的“换股”。吴长江出资7.6亿人民币,出让雷士照明近12%的股权,换成德豪润达9.3%的股权,并回归雷士照明任CEO。而王冬雷则出资不到12亿人民币,成为雷士照明第一大股东,从而得到LED领域非常稀缺的资源,即雷士照明所拥有的渠道。

    王冬雷回顾当时的战略,表示:“收购渠道,收购一个品牌,是2009年进入LED行业时候制定的策略。当时的阎吴之争提供了这样一个机会,雷士的两块重要资产我们看得很清楚,一是品牌,二是渠道,至于尽职调查,更多的是在市场层面,当时的时机也容不得我们做更为详尽的调查。因吴的负面太多,对吴有过疑虑,也知道了吴对当时的董事会做过保证不再做有损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事。”

    王冬雷和德豪润达2009年才进入LED领域,为此三年内先后定向增发筹资30亿,并获得大量地方政府的补贴,布局于LED的外延片、芯片、封装,其产能迅速跻身于内地LED企业的第一梯队。

    2012年年末,深陷股东危机的雷士照明,仍然是国内照明第一品牌。

    它对于前期投资巨大、意欲收购渠道和品牌增大未来胜算的王冬雷,是极好的标的。王冬雷需要考虑的是,以怎样的方式入场。

    据其他媒体报道,王冬雷曾考虑过收购赛富亚洲基金持有的雷士照明的股权,但担心这样后,与吴长江难以共处,所以最终还是选择了与吴长江合作。

    王吴大战:“全武行”开路

    王冬雷认为,德豪润达入主雷士照明是“目前中国照明市场上最有价值的一次并购案”。他分析:“收购雷士以后,2013年5月德豪润达取得了‘雷士NVC’商标的合法授权,从2013年7月开始给雷士渠道供应LED光源产品。有了雷士,德豪润达的LED产品真正实现规模化的生产、大批量的出货;有了德豪润达供应的LED产品,雷士真正实现了LED产品成本的下降,保持了市场占有率。”

    2014年4月,雷士照明公告,吴长江将手中6.86%的股份转让给了德豪润达。自此,德豪润达共持有雷士照明约27%的股权,吴长江只有雷士照明2.54%的股权。

    看起来,王冬雷与吴长江的合作一直都很愉快。然而事情突然起了变化。

    2014年8月8日,雷士照明召开董事会,会议决议罢免吴长江的首席执行官(CEO)一职,由王冬雷担任临时首席执行官。跟吴长江一起被罢免的,还有吴长江团队中的三名副总裁--吴长勇(吴长江胞弟)、穆宇以及王明华。四人被罢免的理由均是存在“不当行为”。

    董事会后,王冬雷这方的人去收CEO掌管的营业执照、工商资料和财务印章等;吴长江则拒绝交出。双方的人开始抢夺,并发生肢体冲撞。这场“全武行”将双方的矛盾退至极致。

    接下来,是双方的口水战。

    王冬雷如此解释他的突然发难:“就在三周之前得知,吴长江开经销商大会胁迫他们一起成立新的吴氏控股的无限责任公司,并以此打算要挟雷士公司与其签订20年的独家经销协议,使这家公司成为寄生在雷士身上的影子公司。另外他秘密地向三家关联公司签订20年的品牌授权,其作用同样是掠夺了上市公司对”雷士NVC“商标的独家掌控权,公司价值将大幅度下降,这已经挑战了上市公司的根本,事实上也就摧毁了合法的雷士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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