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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试行电子发票 不等于向电商征税

2013-3-18 11:35| 发布者: 家电联盟 |来自: 安徽商报

        “4月起,网店卖商品都必须开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出台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在网购一族中引发了不小的震动:加强对网络发票的管理,是不是意味着将要对电商征税?不过,国税总局相关专业人士昨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却表示这是被“误读”了:“并非针对电子商务,两者不是一回事,目前对电商征税的法律依据还不明确。 ”
 
        《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在线开具网络发票,不得利用网络发票进行转借、转让、虚开发票及其他违法活动。省以上税务机关在确保网络发票电子信息正确生成、可靠存储、查询验证、安全唯一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试行电子发票。上述办法将从4月1日起实施。
 
        随后上述办法被媒体解读为“为电商征税做准备”。“如果索要发票,网店会不会涨价? ”网购一族最关心的是网店会不会将税负转嫁给自己。不过,记者昨天就此采访了国税总局相关专业人士,对方表示“试行电子发票”与“向电商征税”两者不是一回事。“按道理电商也应该缴税,但目前对电商征税的法律依据还不明确。 ”
 
        这位专业人士称,网络发票是通过税务部门的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推行网络发票的目的,是要实现普通发票“闭环管理”的最终目标,进一步规范普通发票管理,继续加大对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整治力度,从而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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