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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规定:家电有瑕疵商家需自证清白

2013-12-2 09:40| 发布者: 液晶俱乐部 |来自: 广州日报

  遇到家电故障,消费者在退换货时往往遭遇各种推诿和难言尴尬,而今后新修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法》)将为消费者“撑腰”。新《消法》规定,对于家电等耐用消费品消费者购买6个月内,遇到故障只需证明其损失即可投诉经营者,相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则由经营者承担,这是其首次引入“举证责任倒置”制。该新规将自明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

  实际上, 按照“三包”规定,家电产品如果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厂家应为消费者提供退换货的服务。但产品到底是不是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因信息不对称要想获得证据却往往非常困难,这种鉴定难问题在家电消费纠纷中非常突出,从而成为消费者维权路上的“拦路虎”。

  对此,新修定的《消法》明确规定,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以及计算机等耐用商品,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出现瑕疵,并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以提高消费者维权胜诉的几率。当消费者提起诉讼后,经营者不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商品没有质量问题,或损害是由消费者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并非免除消费者的全部举证责任。消费者还应当举证证明其向经营者购买了有争议的上述商品或者服务,且该商品不能正常使用或者服务出现瑕疵。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增强证据意识,即于消费过程中注意搜集和保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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