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l-me-007 发表于 2009-9-30 23:23

多多记 发表于 2009-10-8 19:19

哦贺! 出规定了! 支持

liuliu78428 发表于 2009-10-12 13:08

eric_szs 发表于 2009-10-29 04:17

呵呵一年四季 有三季都有鸽子哎

swww 发表于 2009-11-6 06:37

如果卖家等注明保留选择买家的权利!
是不是卖家更有放不合适买家的鸽子啊?!
这个有什么约束的啊?

手机虫 发表于 2009-11-8 23:34

进来冒个泡吧

deepman 发表于 2009-11-14 21:04

:victory: :victory: :victory:

real-me-007 发表于 2009-12-15 21:59

清风大虾 发表于 2009-12-17 09:49

严重遵守

钟不悔 发表于 2010-1-16 15:49

严重支持。

chi508 发表于 2010-1-22 16:58

注册了只看东西没回复,晕了

火昆 发表于 2010-1-28 15:08

很好很强大啊

土门 发表于 2010-2-22 10:59

原帖由 94941 于 2009-9-14 12:47 发表 http://www.jd-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
个人觉得鸽子行为是一种严重的失信行为
理应受到处罚(扣除威望或者交易诚信积分)
但是这个处理方式貌似有待完善
打个比方吧,比如我(当然本人没有放过鸽子,比喻而已)
我现在7分威望35分交易分
假如我放了 ...
三楼说的有一定的道理

菊幽静 发表于 2010-2-27 17:38

http://www2.jd-bbs.com/thread-2205731-1-1.html
投诉

接近神的流氓 发表于 2010-3-3 23:39

菊花亢奋了,
啧啧


在这里终于看见你个贱人了
活该被鸽子,
嘎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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