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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疾风劲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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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9-8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二 围绕着尸体

人人都认为这起谋杀案会马上侦破。警方也逮捕了几名嫌疑犯,案子看上去确有希望,
但审讯之后,发现所捕者均与此案无关,只好予以释放。说来也怪,案发三个星期后侦破工
作仍一筹莫展,弄得谣言四起,事情也传到我和杜邦耳朵里。我俩当时差不多一个月;没怎
么出门,报纸很少看,首先把这起凶杀案告诉给我们的是警察局长。他于7月13号下午登
门造访,一直和我们谈到深夜。为了将凶犯绳之以法,他已使出浑身解数,但终告失败,因
此颇为气愤。他带着巴黎人特有的神气说,此事关系到他本人荣誉,公众都在看他,只要能
解开疑案,任何代价他在所不惜。他最后以半开玩笑的口气恭维了杜邦一番,说对杜邦的
“杰出才能”敬佩之至,并提出一笔优厚的酬金。

   我的朋友没有接受局长的恭维话,却欣然接受了酬金条件,虽然要到破案之后方可兑现
这笔酬谢。条件谈妥,局长立刻言归正传,解释了自己的看法,并发表冗长评论,好不有板
有限。杜邦稳坐在他常坐的那把靠背椅里,一副洗耳恭听模样。他始终戴着一副墨镜,在局
长长达七八个钟头的大侃之中,杜邦偶尔顺着墨镜底下往外瞟上一眼,从他的目光不难看
出,他这个瞌睡睡得还真够甜的。

   第二天早上,我去警察局调出全部证词的详细笔录,又到数家报社,将所有刊载此案的
报纸各取一份。我剔除掉那些不真实的消息后,这批资料的内容是这样的:

   18XX年6月22日,星期日,上午9点钟,玛丽·罗杰离开圣安德烈街她母亲的住所。
出门时她与一个名叫雅克·圣尤斯达西的先生打了个招呼,说她要到德罗姆街的姑妈家待一
天。德罗姆街是一条又短又窄、人口稠密的街道,离塞纳河不远,从罗杰太太家去那里,抄
近路只有两英里。圣尤斯达西是罗杰太太家庭客户的房客,也是玛丽的男友。他说好晚上去
接玛丽,陪她回家。可那天下午下起大雨,他认为玛丽可能会在姑妈家住一宿,所以没如约
去接。晚上,年愈七十、体弱多病的罗杰太太念叨说她恐怕“再也见不到玛丽了”。不过当
时她这句话并没有引起人们注意。

   到了星期一,才知道姑娘根本没去德罗姆街。一天过去,仍无她的音讯,于是大家各处
寻找。到她失踪的第四天,才有了她的确切下落。那天,即6月25日星期三,一个名叫博
韦的先生同一个朋友一起去圣安德烈区河对岸的圆木门一带寻找玛丽,在圆木门他们听说塞
纳河上渔夫发现水中漂着个女尸。拖到河边,博韦先生一看尸体,就认定这是“香水女
郎”。而他的朋友第一眼就将死者认出。

   死者的脸上满是污血,有些血是从嘴里流出来的。溺死者大都口吐白沫,可这个死者脸
上没有白沫。死者的皮肉尚未变色,喉部有青紫印记和指甲痕。双臂弯于胸前,已经僵硬。
右手紧握成拳,左手半张。左腕有两圈擦伤,显系绳索勒系所致。右腕亦有部分擦伤,背部
满是伤痕,以肩胛骨一带为最严重。渔夫们是用绳子将尸体捆住拖上岸的,但并没有因此而
造成擦伤。死者的脖子肿得很厉害,未见刀口,亦未见任何硬伤。她的颈部紧勒着一条花边
带子,带子已勒入肉中,几乎看不见,在右耳下方打了一于死扣。法医检查后认定死者已不
是处女,曾遭暴力奸污。尸体被发现时状况完好,所以不难被亲友认出。

   死者的衣服很零乱,被撕破过。外衣上有一道30成公分宽的口子,从臀部往上撕到腰
间,不过没有撕断。这条布在腰间绕了三圈,在背后打了个扣结系住。外衣下面的衬衣为麻
纱质地,撕了一道半米长口子,撕得非常均匀,看来撕的时候很小心。撕下的那一条,松松
地绕在她的脖子上,打着一个死结。这条麻纱和那条花边带子之间拴着一根帽带,帽带上连
着顶无边女帽。帽带打的不是女人们通常打的那种结扣,而是水手常打的滑结。

   认尸之后,尸体并没有按例送至停尸所(因为这样做已是多余),而在岸边不远的地方
草草埋掉。博韦没有声张,尽量将此事掩盖起来,直到好几天后,公众才有所知晓。但是,
一家周报把这件事宣扬开来,于是警方将尸体挖出,重新检验。结果,除了上述情况外,什
么也没验出。警方把衣服拿给死者的母亲和朋友们看,他们都证实说这正是姑娘出门时穿
的。

   这时,公众的好奇心越来越大。警方逮捕了几个嫌疑犯,又统统放掉。圣尤斯达西特别
受到怀疑。一开始他说不清楚玛丽出门那天他在什么地方,后来又交给警察局一份具结书,
把那天每个钟头干什么都列得详详细细。时间一天天过去,案情仍无进展,于是无数相互矛
盾的谣言迅速传开,新闻记者们也忙于推测分析。在这些推测分析中,最引人注意的是认为
玛丽·罗杰仍然活着——河中捞到的尸体是另外一个不幸者。我看不妨把这些推测摘给读
者,以下几段就是从一家名叫《星报》的报纸上摘录下来的:

   18XX年6月22日星期天早晨,罗杰小姐离开母亲家,说是到德罗姆街去看姑妈,或别
的亲戚。从此以后,再没人看到她了,她踪迹全无。到目前为止,尚无人声明在她离开母亲
家后还见到过她。我们没有证据说6月22日星期天上午9点钟以后玛丽·罗杰仍在人世,
不过我们却有证据可以说,直到那天上午9点钟她还活着。星期三中午12点,圆木门附近
的河岸处漂浮一具女尸。如果假设玛丽·罗杰离开母亲家三小时即被人抛入河中,那么从她
离家到尸体出现,也只有三天——三天还差一个小时。但是如果玛丽果真惨遭杀身之祸,那
么认为凶手动手很早,得以在午夜前将尸首抛入河中,是讲不通的。杀人犯通常选择月黑风
高行凶,不会在光天化日动手。推而论之,如果河中女尸确系玛丽·罗杰,那么死尸在水中
也只泡了两天半,充其量不过三天。经验证明,溺水者之尸体,或者暴力致死后立即抛入水
中的尸体,需要六至十天才会严重腐烂而浮出水面。即使用一门大炮轰击一具浸在水中不足
五六天的尸体,强迫使其浮出,事过之后,它也会重新沉下。因此我们不禁要问,在此案
中,是什么力量使尸体违反自然规则,提前浮出水面呢?如果死者遇害,尸体一直放在岸
边,一直放到星期二晚上才扔下水,那么在岸上就可以发现凶手的痕迹。此外,即使是人死
两天后扔下水,尸体也未必那么快就浮上来。何况,如果是桩凶杀案,杀人凶手也太蠢了
些,抛尸时居然不系重物。在当时系重物本是一件举手之劳的事。

   编辑进而推论说,尸体泡在水中一定不止三天,至少15天,因为尸体已经严重腐烂,
连博韦都辨不出了。接下去他的笔锋一转,开始对博韦发难。文章如下。

   那么,博韦先生根据什么事实确信那就是玛丽·罗杰的尸体呢?他一撕开衣袖,就说发
现记号,证明死者是玛丽。大家普遍认为,他所说的“记号”一定是疤痕之类的东西。其实
他只摸了摸死者的胳膊,摸到了上面的汗毛——这也有点太玄了。博韦先生当天晚上没有回
来,7点钟才捎话给罗杰太太,她女儿案子仍在调查之中。退一步说,罗杰太太上了年纪,
悲伤过度,无法亲临现场,当尸体辨明是玛丽的时,也总该有个亲朋好友去现场了解一下验
尸情况。可是竟没人出这个头。圣安德烈街好象什么事都没发生一样,就连寓居在罗杰太太
家的房客都一点消息也没听到。玛丽的未婚夫圣尤斯达西先生也是房客之一,他供称,直到
第二天早上博韦先生到他房里,他才知道找到了尸体。人命关天的大事,大家竟这样淡漠侍
之,真使我们惊讶。

   这家报纸刻意描述玛丽亲友那种无动于衷的态度,暗示他们并不真认为尸体是玛丽的。
文章寓意不言自明:因有人指责玛丽失贞,于是玛丽便在亲友的帮助下,离开本市前往它
处。塞纳河捞出的女尸有点象玛丽,于是亲友便借此机会,使公众相信她死了。不过《星
报》未免结论下得过早。事实上,亲友们对玛丽之死并不那么冷淡。老太太本已身体极弱,
加上这么一刺激,当然无法前往现场。而圣尤斯达西呢,他悲痛欲绝,弄得激动异常,神智
昏乱,博韦只好找来一位亲友照顾他,并严禁他去参加开棺验尸。此外,尽管据《星报》
说,重新下葬是公家花的钱,说死者家属力拒私人赠送购置坟墓厚礼,说没有一名死者亲人
参加葬礼,可全部被事实推翻。后来,《星报》又撰文,企图将脏水泼到博韦身上去,该文
说:

   现在此案又发生了新变化,据说,有一位B太太去罗太太家,正赶上博韦先生要出门。
博韦先生对B太太说,过会儿有个警察来。他嘱咐B太太,对警察什么也不要说,等回来后
由他来说,由此可见,博韦先生显然知道些不为人知的情况。没有博韦先生,案子就一筹莫
展,不管你从哪里下手,都要先攻开博韦先生。出于某种原因,他决心自己独揽此案进程,
不容别人插手。据某位当事人说,他巧妙地将死者的男性亲属挤出此案调查。看来他极为反
对家属看尸体。

   文中又举了一例,使博韦先生显得更加可疑。姑娘失踪前几天,有个人造访博韦先生办
公室,恰值博韦先生不在。此人发现房门的锁孔上插着一朵玫瑰花,旁边还挂着一个小留言
牌,上书“玛丽”二字。

   到目前为止,我们从各报得到的印象是玛丽为一帮流氓所害,他们把她劫过河去,糟蹋
了她,然后杀死了她。然而,颇有影响的《商报》却竭力反对这一流看法,我在此引述几段
它的文章:

   我们认为,侦查工作已误入歧途,因为侦查目标始终是河对岸的圆木门荒郊。玛丽是一
个大众认识的女子,所以如果她走过三个街区,就不会没人看到她。不论是谁,只要是看到
她,就会记住她,因为每个认识她的人都对她感兴趣。她离家出门,正是街上人多时。……
若是她跑到圆木门或德罗姆街,一路至少有十几个人认出她来。但是,至今尚无人呈报说她
出门后见过她,而且除了有关人士提供的“他说她要出门”的证词外,再没有一样证据证明
她确实外出了。她的衣服被撕破,缠在身上,又打了结,这样一来,尸体就成了一个可以拎
提的包裹。如果凶杀确实发生在圆木门荒郊,凶手就不必这样做了。尸体的确是在圆木门一
带的水面上发现的,但这并不足以证明凶手是在那里弃尸的。……凶手将这个可怜姑娘的裙
子撕下70公分长、30公分宽的一条,绑到她的下巴底下,绕到脑袋后面,可能是为了防止
她喊叫。由此看来,凶手是没有带手帕的。

   然而,就在警察局长拜访我们之前的一两天,警察局得到一则重要情报,这则情报可以
将《商报》的主要论点推翻。德吕克太太的两个小男孩在树林玩耍时,偶然走进了密林深处
一处有脚凳的座位,发现状似靠背的石头上有一条白裙子,状似座位的石头上则放着一条丝
围巾。地上有践踏的痕迹,矮树枝条折断了,肯定是搏斗所致,在密林与河流之间,还发现
一处被弄倒的篱笆,根据地面的状况可以看出,有人拖着重物打此经过。

   一家名叫《太阳报》的周报,对这一发现作了如下评论——

   这些物品在那里至少三四个星期了,都己因雨发霉,板结成硬硬的霉块。有几件物品的
周围长了草,甚至物品上也生了草;阳伞的绸面质地结实,里面的丝线却缠在一起。阳伞是
折叠式的,上部已发霉腐烂,一撑开就破。……被矮树丛扯下来的布条均为10公分宽20来
公分长。有一条是上衣的衣襟,缝补过。还有一条是从裙子上撕下来的。它们挂在离地一尺
来高的荆棘上,像是扯碎的布条条。……因此,现在可以肯定地说,凶手现场已被找到。

   紧接着这个重大发现后,又出现了新证据,德吕克太太称,她在离河岸不远的地方开了
一个路边小酒馆,正对圆木门荒郊。那一带人迹罕至,十分荒凉。一到星期天,城里的流氓
们就乘船过河,来此胡闹。在出事的那个星期天的下午3点来钟,一个年轻姑娘和一个皮肤
黝黑的青年来到酒馆。他俩在这儿待了一会儿.就顺着小路往密林的方向走去。姑娘身上的
衣服引起了德吕克太太的注意,她特别注意到了那条围巾。两人走后不久,就来了一群流
氓。他们大吃大喝,吵吵闹闹,吃完了一抹嘴,连钱都不付就顺着那对青年男女所走的路走
去,他们快天黑了才回来,匆匆地过河离去。

   这天晚上天刚刚黑下,德吕克太太和她的大儿子听到附近有女人的尖叫声,声音凄厉短
促。德昌克太太不仅认出了在密林发现的那条围巾,而且也认出了死者身上的衣服。一个叫
瓦朗斯的公共马车车夫现在也供称,出事的那个星期天,他曾看见玛丽·罗杰和一个皮肤黝
黑的小伙子一起乘渡船过塞纳河。瓦朗斯认识玛丽,所以不会看错。密林中发现的物品,经
玛丽的亲属辨认后,认明全部系死者之物。

   我根据杜邦的建议,从报纸中收集了许多证据和情报。它们除了上述内容外,还有一则
极为重要。发现玛丽那些衣物后不久,又发现玛丽的未婚夫圣尤斯达西奄奄一息地躺在那被
认为的凶杀现场附近。他的身边有一个空瓶子,上面标有“鸦片酊”字样。从口中呼出的气
息中可以闻出,他服了毒。他一句话没说就死掉了,在他身上找到一封信,简短地说,他深
爱玛丽,所以决计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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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9-8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三 真相来自细节

杜邦仔细地读完我摘录的资料,说:“不用我说你也看得出来,这个案子比莫格街凶杀
案复杂多了。虽然此案的手段十分残酷,但它仍是一件普通的刑事犯罪。正因为如此,人们
认为这个案子容易破。其实,也正因为如此,这个案子才真正地不容易破。出于这一点,一
开始警察局认为不必悬赏,以为局长大人的部下可以马上查明来龙去脉。他们能想象出凶杀
的方式——种种的方式。他们能想象出凶杀的动机——种种的动机。由于这许许多多的方式
和动机都是说得通的,他们便想当然地相信了其中的一种方式和动机。以假当真,以为很容
易,干起来就难了。因此,我认为,一个人若是凭着自己的智慧来探求事情的真相,那么他
就应该具有超于常人的见地。在这类案子中要问的不是‘发生了什么?’而是‘发生的事情
中有哪些是以前没发生过的?’对于头脑训练有素的人,‘不同寻常的情况’正是打开成功
之门的钥匙。

   根据圆木门发现的尸体状况来看,咱们大可不必为自杀或他杀去费心。有人认为死者并
不是玛丽·罗杰,可是警察局悬赏捉拿的却是杀害玛丽·罗杰的凶手,咱们同警察局长达成
的协议也是查出杀害玛丽·罗杰的元凶。你我都很了解局长为人,不可对他过于相信。如果
咱们从那具尸体着手查起,最后查出一个杀人凶手,却发现那具尸体其实不是玛丽的。或
者,咱们假定玛丽仍然活在人世,以此作为调查人口,最后找到好端端的她。这两种情况不
论哪种,咱们都是白费力气、因为这样一来,局长先生不会给钱了。所以,即使不是为了伸
张正义,仅仅为自己着想,咱们首先要做的也必须是验明尸体的正身,看死者是否就是失踪
的玛丽·罗杰。

   “《星报》的观点对公众舆论很有影响,这家报纸自己也认为自己的观点很重要。但在
我看,那篇文章中的定论不过是作者的一片热心而已。咱们应该牢记一点:报纸的目的,一
般来说并不是想探讨事情的真相和原因,而是想炮制一种观点,制造出一场轰动来。当探讨
真相与制造轰动两者不相矛盾时,新闻界才愿意探讨事情的真相。一家报纸,如果只提出普
普通通的看法,它不会得到大众的青睐。只有观点同普通的看法大相径庭时,才被大众认为
深刻。推理与文学颇为相似,只有发些惊人之论才会立刻受到普遍赞赏。其实,不管推理还
是文学,故发惊人之论都是最低层次的东西。

   “我说这话的意思是,《星报》声称玛丽·罗杰仍活着,是故作惊人之论,作夸大性的
渲染,以哗众取宠来吸引读者。咱们来分析分析该报观点中的几个头绪,且不管它一开始就
表现出的先后矛盾。

   “作者的第一个目的是要表明,从玛丽失踪到发现浮尸,这中间时间很短,所以尸体不
会是玛丽的。于是这位推理者故意将这段时间缩小到最小程度,一开始即作臆测,说:“如
果玛丽果真惨遭杀身之祸,那么认为凶手动手很早,得以在午夜前将尸首抛入河中,则是讲
不大通的。’咱们自然要问:为什么?认为姑娘离家五分钟后即被杀害,这为什么讲不通?
认为谋杀是在那天的某一时间发生的,这为什么讲不通?任何时候都可以有杀人案发生。只
要凶杀是在星期天早9点到晚 :45之间的任何一刻,凶手就有足够的时间‘在午夜前将尸
首抛入河中’。所以,作者的这一臆测等于是这样的:凶杀案根本就不是发生在星期天。如
果允许《星报》这样臆测的话,那么便无异于允许它胡猜乱测了。可以想象,撰文者的脑子
在根深蒂固地这样想,‘如果玛丽果真惨遭杀身之祸,那么认为凶手动手很早,得在午夜前
将尸首抛入河中,则是讲不大通的。而如果同时还认为,午夜之后尸体仍未抛到河里,这也
是讲不通的。’——这句话看起来很矛盾,但其实并不如登在报上的那句话那么荒谬。”

   杜邦继续说:“假如我只想驳斥《星报》这一观点,以上一番评论就够了,事情到此为
止。然而想在的任务不是评论《星报》文章,是查出事实真相。《星报》中的那句话表面上
看只有一个意思,但它有潜台词,我们要了解作者欲说未说的那些话。作者是想说:无论凶
杀案发生在星期天的何时,无论是在白天还是在夜晚,凶手都不会冒险在午夜之前将尸体弄
到河边。我认为作者这种看法是不对的。作者认为,凶杀案发生在这么一个地方,凶手就必
须把尸体拖到河边去。其实凶杀也可以就发生在河边,或干脆发生在河上。这样一来,就可
以在那一天的任何时间,不论是白天还是晚上,抛尸入水,因为这是一种最使捷的方法。

   “《星报》作者认为,如果尸体是玛丽的,那么它在水中浸泡的时间就非常短暂。这
样,他大大缩小了推理范围,使其适合自己需要。他接着又说:‘经过证明,溺水者之尸
体,或者暴力致死后立即抛入水中的尸体,需要六至十天才会因严重腐烂而浮上水面。即使
用一门大炮轰击一具浸泡在水中不足五六天的尸体,强使其浮出,但事过之后,它又会重新
沉下去。’除了《箴言报》外,巴黎的各家报纸都默认了这一观点。而《箴言报》则极力驳
斥‘溺水者尸体’这一段,列举了五六个实例来说明溺水者尸体浮起不必用《星报》所说的
那么长时间。不过《箴言报》想用几则特殊例子驳倒《星报》的总论点,有点不太聪明。即
使它举出的不是五个例子,而是50个尸体两三天就浮出水面的例子,这些例子对《星报》
声称的‘自然规则’来说,也只能算是例外。只要承认这一‘自然规则’(《箴言报》没去
否定这一‘规则’,只是强调有例外),《星报》的论点就依然十分有说服力。

   “你一定会马上明白,若想驳倒《星报》论点,首先要驳倒《星报》提出的“自然规
则’。因此,必须先讨论讨论这一规则。人的身体与塞纳河的河水比重差不多,既不比河水
轻,也不比河水重。也就是说,在正常状态下,一个人身体的浮力,等于其排水量。骨小脂
多者的身体,一般比骨大肉瘦者的身体比重轻,女人的身体一般比男人的身体比重轻。河中
之水的比重有时是要受海上涌来的潮水的影响的。不过,即使不考虑海水的困素,也还是可
以说,在淡水中也极少有谁的身体会沉下去的。落水者差不多都可以浮出水面,只要他肯把
自己全部浸于水中,使身体的排水量达到浮起自身的程度。不会游泳者在水中最好采取陆地
上走路时的那种直挺挺的姿势:头尽量向后仰,浸于水中,只让鼻子和嘴露出水面。这样一
来,准可以毫不费力地漂浮。然而,人体的体重与其排水量很不容易保持平衡,一不小心,
其中之一就会超过另一方。比如说,伸出一条胳膊,胳膊失去了水的托浮,变成了额外的重
量,头也就随之沉下去了。而如果借助一块小木头的浮力,头就可以完全探出水面,四下张
望。不会游泳的人在水中挣扎时,手总是往上举,而头则总想象平常那样直伸着,结果鼻子
和嘴都浸入水中。当他在水中挣扎着呼吸时,水就进入了肺里,与此同时大量的水也进入了
胃里,胃里和肺里本来都是空气,现在灌满了水,重量就发生了变化,整个身体比以前重
了。一般来说,这增加的重量足以使人体沉下去。可是如果是骨小脂多的人,却不致沉下
去。所以,这类人即使淹死了,依然会浮在水面上。

   “尸体一旦沉到河底,会一直留在那里,直到由于某种原因,它的比重变得再度轻于
水。尸体腐烂会造成这种结果。腐烂会产生气体,气体充满了细胞组织和五脏,使全身呈现
可怕的肿胀。随着气体越充越多,尸体的体积也越变越大,但重量却未增加。这样一来它的
比重就比水轻了,尸体便浮出水面。但是腐烂是受到各种因素影响的,有的因素使腐烂加
快,有的因素使腐烂减缓。季节的冷暖、水的纯度和矿物质的含量、水的深浅和流动状况、
尸体本身的体温、死者生前有无疾病,所有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尸体的腐烂速度。所以,很难
准确断定究竟需要多长时间尸体才会因腐烂浮出水面。有时它可能一个钟头就浮出来,有时
则可能根本浮不上来、某些化学液体可以使尸体永不腐烂,二氯化汞就是其中之一。然而,
除了腐烂之外,胃里的蔬菜等物发酵也会产生气体,别的脏器里可能也会由于这样那样的原
因而产生气体,致使尸体因充气而浮出水面。朝尸体放一炮,只会造成一些震动,强使尸体
脱开水底松软的泥土,这时其它因素产生的效果就会使尸体浮起来。震动也会消除部分腐烂
组织的粘性,使内脏在气体的作用下膨胀。

   把这一问题整个道理弄明白之后,就可以方便地用它来检验《星报》的说法了。它说,
‘经验证明,溺水音之尸体,或者暴力致死后立即抛入水中的尸体,需要六至十天才会因严
重腐烂而浮出。这段文章现在看来是极为矛盾和不合理的。经验并没有证明“溺水者之尸
体’需要六至十天才会因严重腐烂而浮出水面。无论是科学还是经验,都告诉我们,尸体浮
出水面的时间无一定规。此外,如果用炮轰击尸体,强使它浮出水面,再不去管它,它也不
会重新沉下去’,除非尸体已极度腐烂,尸体里面的气体已经逸出。但是请你注意,‘溺水
者之尸体’和‘暴力致死后立即抛入水中的尸体’,二肴是有区别的。文章作者虽然也承认
这种区别,但却把二者归为一类。我刚才已经说过溺水之人为什么会比水重。我也说过,一
个不会游泳的人,只有当他挣扎把胳膊伸出水面,脑袋在水下呼吸,致使小挤走了肺中的空
气,他才会往下沉。但是‘暴力致死后立即抛入水中的尸体,却不会这样地挣扎和呼吸。因
此,对于这样的尸体来说,通常的自然规则是,尸体根本不会沉下去。《星报》显然忽略了
这一事实。等到尸体极度腐烂的时候,即肉在巨大的压力下脱离了骨头的时候,我们才看不
见尸体。

   “现在咱们再来讨论讨论《星报》的另一个观点:尸体可能不是玛丽·罗杰的,因为照
它看来,刚刚过了三天,尸体怎么会浮上来呢?她是一个女人,即使是淹死的,也有可能沉
不下去。即使沉下去了,也有可能在24小时内重新浮上来。但是并没有人认为她是淹死
的。如果她是被害后才抛下水去的,那么随时都有可能发现她漂在水面。

   《星报》又说:‘如果死者遇害后,尸体一直放在岸边,一直放到星期二晚上才扔下
水,那么在岸上就可以发现凶手的痕迹了。’这句话乍看起来很难辨出推理者的用意,其实
推理者是预料到别人会对他的观点提出反驳,即,尸体在岸上放了两天,迅速腐烂,比沉在
水里腐烂得还要快。他认为,如果此具尸体是这样的话,它有可能星期三就会浮出水面。他
认为,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它才会这时漂浮。于是他赶紧指出尸体并没有放在岸上,因为,
如果放在岸上的话,“那么在岸上就可以发现凶手的痕迹了。”你对这一推论一定也感到好
笑,尸体放在岸上的时间长短,怎么会增加凶手的痕迹呢?你不明白,我也不明白。

   “这家报纸接着说:‘何况,如果事情真象大家所想的,是桩凶杀案,那么杀人凶手也
太蠢了些,抛尸时居然不系重物,在当时系重物本是一件举手之劳的事’。你看,这种思维
逻辑有多么混乱可笑!包括《星报》本身在内,没有一家报纸说这具尸体不是凶杀致死,因
为暴力留下的痕迹太明显了。推理者的目的是想说尸体不是玛丽的,他想证明玛丽并未被杀
——而不是想证明尸体的主人并未被杀。然而他的这番评论只能证明后面一条。尸体上未系
重物,凶手抛尸时理应系重物,所以尸体不是凶手抛入水中的。作者只证明了这一点。他甚
至没探讨死者究系何人。《星报》不遗余力地论述,只不过是否定了它刚刚承认的事实。它
说:‘我们完全相信,打捞上来的这具尸体是一位被谋杀致死的女性。’

   “这并不是这位推理者自相矛盾的唯一例子,他总是不自觉地做出有悖于自己论点的推
论,我已经说过,他的目的很明显,是尽可能缩短从玛丽失踪到发现尸体这一段的时间长
度。可是他却总是强调:姑娘离开母亲家后,就再没有人看到过她。他说:‘我们没有证据
说6月22日星期天上午9点钟以后玛丽·罗杰仍在人世。’由于他的观点显然是片面的,
他至少应该不提这一问题。假如真有人在星期一或星期二见到过玛丽,那么时间长度就又大
大缩短了,而根据他的理论,尸体是女店员的可能性也就大大减少了。可是说来有趣,《星
报》是由于充分相信这样说可以加强自己的论点,所以才坚持这样说的。

   “咱们再读一读该报对博韦辨认尸体的看法。关于胳膊上汗毛的描写,《星报》显然是
信口雌黄。博韦先生不是傻瓜,绝不会一上来就看汗毛,仅仅凭胳膊上的汗毛就断定死者的
正身,每个人的胳膊上都有汗毛。《星报》文中所说的话非常含糊笼统,这正好暴露出它在
篡改证人的证词。证人一定说到了汗毛的某种特别之处,准是在颜色、疏密、长度等状况方
面有什么特别之处。

   “《星报》还说:‘她的脚很小——其实女人的脚都是很小的。她的吊带袜不成为任何
证据,鞋子也不成为任何证据,因为吊带袜和鞋子都是市场上成批出售的。她帽子上的假花
当然也属于上述情况。博韦先生坚持指出的一件事是,死者吊带袜上的吊钩是翻转过来的,
往下移了一些。这其实也说明不了什么问题,因为妇女大都不在商店里试吊带袜,而是买一
双回去,如果不合适就再将吊钩调整。’从这段文字中不难看出,作者绝不是在认真推理。
如果博韦先生在寻找玛丽尸体时发现一具女尸,这具女尸在体格和外貌上都与失踪的姑娘差
不多,那么他不必多考虑死者的穿戴,尽可放心地认为自己已经找到了玛丽的尸体。如果除
了体格和外貌相似外,他又在尸体的胳膊上发现了特别的汗毛,与玛丽生前他所看到的汗毛
一样,那么他对这一辨认的准确性就更有把握了。汗毛越具特殊性,他的辨认准确性就越
大。如果玛丽的脚小,尸体的脚也小,那么死者就是玛丽的这一可能性便又增加了——不仅
仅是以算术级增加的。除此之外,再加上死者的鞋子与她那天失踪时所穿的鞋子一样,尽管
这种鞋子可能是‘成批出售的’,那么死者是玛丽的可能性就几乎达到了无疑的地步。有些
东西本身并不足以作为辨尸证据,但通过它与其它证据相吻合,便构成了确凿的证据。比如
说,死者帽子上的花与失踪姑娘帽子上的花是一样的,花儿每增加一朵,证据的可靠性就增
加几倍。证据可靠性的增加,不是象做加法那样相加,而是象做乘法那样百千相乘。现在再
来看看死者的吊带袜,这双吊带袜同玛丽生前穿的一样,这点倒没什么。但是这双吊带袜的
吊钩翻转过来,因此变紧了,而玛丽离家时,她的吊带袜也是吊钩翻转,收紧过的,这一点
便变成确凿无疑。《星报》对缩紧吊带袜的解释,只能说明它坚持自己的错误观点而已。吊
带袜是有弹性的,翻转吊钩,这本身就不寻常,自身可以变长变短的东西,当然不需要借助
外力来调节长短。玛丽用翻转吊钩的方式收紧吊带袜,那准是因为某种偶然的情况。所以,
单单吊带袜本身就足以证明死者系玛丽。但是说死者就是玛丽,这并不是因为死者穿有玛丽
的吊带袜,或穿有玛丽的鞋子,或戴有玛丽的帽子,或帽子上有玛丽戴的花,也不是因为死
者的脚同玛丽的大小相仿,或胳膊上有特殊的记号,或身材与外貌酷似玛丽,而是困为死者
具有所有的这些特征,正所谓样样齐全。在这种情况下《星报》的编辑大人还真的怀疑死者
就是玛丽,他实在就没必要请律师为证人做心智状态调查了。他认为从律师们的闲谈中拾些
牙慧,拉大旗作虎皮,为明智之举。其实,律师们大都是法庭成见的应声虫。我要在此说
明,有许多事物虽然不被法庭承认为证据,只要有有识者认可便是最好的证据。因为法庭只
讲事物的普遍性,根据已被大家公认并且已成为文字的原则办事,而不讲事物的特殊性,根
据特殊的情况来办事。法庭墨守成规的作风,以及不具体事情具体分析的态度,形成了一个
固定模式,即:在任何一段相关联的时间中,最大程度地获得可获得的真相。从总体上看,
这种模式是明智的。但是在许多单个的案子中,这种模式却会产生错误。

   “至于说博韦值得怀疑的那段,只应对它嗤之以鼻。你已经充分调查过这位好好先生,
他是个爱管闲事的人,人挺浪漫,心眼儿不多。大凡这样的人,遇上刺激的事情,会有点举
止失措,引起神经过敏者或别有用心者的怀疑中伤。根据你的报刊摘录看,博韦先生同《星
报》编辑私下交谈过几次,他不管那位编辑对案情的看法,把自己的意见一古脑提出来,说
尸体肯定就是玛丽的。这使编辑先生大为不快。《星报》说:‘他坚持说尸体是玛丽的,但
是除了上述的证据外,他再拿不出别的证据来使人相信他所做的辨认了。’现在且不评论
《星报》所说,只说说这一点:在这类案子里,某人对某事极为了解,因此对某事深信不
疑,但他却完全可能说不出一个简单的道理,使别人也相信他的深信不疑是有根据的。辨认
人的事情尤为如此,没多少道理可言。每个人都认得出自己的邻居,然而却很少有谁能说出
他认出领居的道理。博韦先生对自己的辨认深信不疑,这完全是正常的。《星报》编辑大可
不必为此生气。

   “我觉得,用‘浪漫而好管闲事’来解释博韦的可疑行径,要比作者所推论的‘博韦有
罪’合理得多。一旦接受这种‘度人以善’的解释,就不难理解锁孔上的玫瑰花、来客留言
牌上的‘玛丽’、‘将死者的男性亲属挤出此案’、‘反对家属看尸体’、嘱咐B太太在他
本人回来之前不要同警察谈话,以及‘他决心自己独揽此案进程、不容别人插手’之类的事
情了。依我看,博韦肯定是玛丽的追求者之一,玛丽曾对他卖弄风情,而他则想让人们认为
他与玛丽有极为密切的特殊关系。对此我不想多说。至于玛丽的母亲及亲人对玛丽之死所持
的冷淡态度,如果他们真的相信尸体是玛丽的,那么漠不关心当然就不合情理了。不过有关
的证据已经将《星报》的这一说法完全驳倒,他们对玛丽之死并不是麻木不仁,漠不关心。
现在咱们姑且认为‘尸体身份‘的问题已经解决。且认为尸体就是玛丽的,然后再一步步往
下分析。”

   我插嘴问道:“你对《商报》的观点如何看法?”

   “它的观点比其它报纸的叫喊值得注意得多。它所做的推论是尖锐而又有一定学术性
的。但是它所依据的前提在两点不够准确。《商报》想说明,玛丽出家门不远就被一伙流氓
劫持。它说:‘玛丽是一个大众都认得的女子,如果她走过三个街区,那么就不会没有人看
到她。’这是一个久居巴黎之人所持的观点,他用自己的知名度与这位‘香水女郎’的知名
度相比较,于是马上认定,玛丽在街上走同他在街上走一样,会碰上认识的熟人。这种论点
若要成立,前提必须是玛丽一定要象那位官员一样在自己特定的熟人多的街区之内。然而玛
丽的出门行走,总的来说可能是没有规律的。在她最后一次出门的时候,咱们几乎可以这样
说,她走的路线并不是她常走的。《商报》所认为的那种玛丽会象别的名人一样被人认出,
这种两个人的完全相似,只有在两个人都横穿全市时才会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两个人
的熟人相等,那么他们也就有同样的机会遇到同样多的熟人。我个人认为,如果玛丽在某一
时候上街,在从她家到她姑妈家的许多路线中拣一条去走,那么她不仅可能,而且大有可能
没碰上一个熟人。这类问题应该这样看:即使巴黎最有名的人,他的熟人,在巴黎的总人口
中也只是沧海一粟。

   “不论《商界》的观点看上去多有说服力,只要一考虑到这位姑娘出门的时间,这种说
服力就大大减少了。《商报》说:‘她离家出门时,正是街上人多的时候’。其实井非如
此。那是上午9点钟,上午9点钟确实正是街上人多的时候,但星期天例外。星期天的上午
9点钟,人们大部在家里准备去教堂。善于观察的人都会注意到,每个安息日,从早上8点
到10点钟,城里格外冷清。10点到 点钟街上就熙熙攘攘了。但9点钟却没有多少人。

   “还有一处也可以看出《商报》的观察不仔细。它说:“凶手将这个可怜姑娘的裙子撕
下70公分长、30公分宽的一条,绑到了她的下巴底下,绕到脑袋后面。凶手这样做可能是
为了防止她喊叫,由此看来,凶手是没有带手帕的。’咱们回头再分析这种论断是否有根
据,不过编辑用‘凶手是没有带手帕的’这句话,是想表明凶手属于流氓中最下等的。然
而,他所说的这种人,即使不穿衬衣,也总是带手帕的。你应该也已注意到.近年来,十足
的下流痞也总是身带手帕的。”

   我问道:“怎么看《太阳报》的文章呢?”

   “极为可惜此文的作者生下来时不是一只学舌的鹦鹉,如果是,他肯定会成为同类中的
佼佼者。他的文章不过是把那些已经见报的看法重复一遍而已。他勤奋可嘉,把各家报纸上
的观点收集到一起。他说:‘这些物品在那里显然已经至少三四个星期了。现在可以肯定地
说,凶杀现场已被找到。’《太阳报》在文中重述的这些事实,根本无法消去我对这一问题
的怀疑。”

   “现在必须先看看其它方面的调查。你一定注意到,验尸是很草率的。当然,死者的身
份问题很好确认,但是还有其它问题也需确定。死者是否遭过抢?她出门时是占戴有珠宝首
饰?如果戴了,那么发现尸体时珠主首饰还在吗?这些问题非常重要,可居然没有这方面证
据。还有一些问题也很重要,必须亲自调查这些情况。圣尤斯达西自杀案也要重新调查。虽
然我并不怀疑他与玛丽之死有关,可还是要一步步把事情弄清楚。他交给警察局长的那份关
于他星期天行踪的具结书,也得查查说的是不是实话。这类的具结书很容易被弄得神神秘秘
的。不过,如果圣尤斯达西在具结书中所言全是实话,咱们就可以不再去调查他了。他自寻
短见,确实很有些可疑,但只要他在具结书中没有撤谎,那么即使他有关联,也可以理解。
咱们不必多在他身上下工夫了。”

   “我的想法是,咱们且不去管这桩惨案中的各种内部因素,而从外往里攻。进行这类调
查时,人们往往只顾研究直接证据,而全然不管那些附带的细节。这是一种错误。法庭审理
案件时也常常失当,它只对明显有关的事情进行查证、讨论。实践和正确的理论表明,真相
大部来自那些看起来似乎无关的事。根据这一原则,现代科学才总是考虑偶然性因素。人类
知识的历史始终表明,无数重大的发现都是通过不重要的偶然事件实现的,归根结底为了科
学的不断进步,必须尽量留有余地,允许意想不到的发明通过偶然机遇来实现。以想象为基
础,这已是人们常做的事情了,人们已经承认意外事件是基础结构的一部分。我们认为机遇
是一件完全可以计算进去的因素。我们甚至可以用数学公式去计算那些未曾斯待、未曾想象
的东西。

   “我重申一遍,真相大部来自细枝末节的小事。这不仅是事实,而且涉及到了重要的原
则。在本案中,我就是要本着这种原则,先不去调查那些人们已调查了好久却毫无收获的重
点线索,而去研究与其相关的环境证据。你去核实那份具结书,而我再范围更广泛地看看报
纸资料。到目前为止,咱们只是弄清楚了调查范围。说真的,如果我广读报纸之后,仍无调
查方向,那就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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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9-8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四 对密林打问号

我遵照杜邦的建议,仔细对圣尤斯达西具结书中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发现圣尤斯达西
所言句句是实,他是清白的。与此同时,我的朋友仔细而广泛地阅读了各种各样的报纸,苦
干了一个星期后,他给我拿来这样一份摘录:

   三年半前曾发生过一件轰动一时的新闻,那便是同一位玛丽·罗杰从皇宫街拿布兰克先
生的香水店贸然出走,弄得也和现在一样舆论沸腾。但是一星期后,她又象平时那样出现在
了顾客面前,只是略显惟悴罢了。据拿布兰克先生和她母亲说,她只是去乡下看了一趟亲
戚。这件事很快就平息下来。我们估计,她现在的这次失踪和上回情况差不多,过上一个星
期,或者顶多一个月,她就又会回到我们大家中间了。——6月23日星期一《晚报》

   昨天一家晚报提到罗杰小姐上一回的神秘失踪。很多人都知道,那次她从拿布兰克香水
店出走,是去找一个放荡得出了名的青年海军军官。据猜测,只是因为他俩吵了一架,她才
回家。这位海军军官名叫洛塔利奥,目前驻于巴黎,但却因种种不言自明的理由,不愿公开
自己的身份。——6月24日星期二晨版《信使报》

   前天傍晚本市近郊发生了一起极为残酷的暴行。有六名青年在塞纳河划船游玩。一位偕
妻带女的绅士雇这些青年划船送他们过河。船抵对岸,三位乘客离船登陆。他们走了没多
远,己看不见船了,女儿忽然发现阳伞丢在船里。她回去取伞时,这伙青年歹徒将她劫持,
堵住她的嘴,载入河中强暴糟塌,然后又将她送至原岸,离她与双亲上船之地不远的地方。
目前歹徒在逃。不过警方正在加紧追辑,其中几名很快就会被擒。——6月25日《晨报》

   我们收到一两封检举信,指控曼纳斯为前几天发生的强奸少女案的罪犯之一。但是由于
曼纳斯先生已经法律审查证明无罪,且检举信均热心有余,证据不足,所以本报认为不宜发
表。——6月28日《晨报》。

   我们收到数封措辞有别,来源各异的读者来信,来信者均肯定地认为,玛丽·罗杰是被
一伙星期天在塞纳河一带捣乱的流氓分子害死的。本报认为这些来信者的推测是可信的。我
们将开辟一个专栏,陆续登出部分来信。——6月30日《晚报》

   星期一那天,一名受雇于税务局的驳船船夫看见塞钠河上漂来一条空船,船帆置于船
底。船夫把这条船拖至驳船办事处。第二天,有人未同驳船办事处工作人员打招呼,即将该
船取走。现在这条船的船舵仍留在驳船办事处。——6月26日星期四《交通报》

   读过这几则摘要后,我觉得它们不仅风马牛不相及,而且与本案也没多大关系。我等着
杜邦做出解释。

   杜邦说道:“这些摘录中的前两条,我现在不想多谈。我把它们抄下来,是为了让你了
解警察多么粗心大意。我从局长那里得知,他们竟然还未去调查那位海军军官。然而,如果
因为缺少证据,就认为这两次失踪没有联系,那么就太愚蠢了。咱们暂且认为《晚报》所言
是实:第一次私奔后两个情人发生了口角,致使受骗者归家。现在咱们不妨把第二次私奔
(假如确实知道这是私奔的话)看作是偷花贼的再度得手,而不应看作另一个男子的偷香窃
玉。也就是说,要看作旧情人的‘鸳梦重温’,而不是新情人的喜结连理。如果说一种可能
是玛丽的旧情人再次提议私奔,另一种可能是玛丽被另一个男人拐跑,那么这两种可能的比
例便是十比一。请你记住这样的事实:第一次私奔与第二次假设的私奔相隔数月,二者的时
间差与海军军舰的出海周期差不太多。是否可以这样认为:玛丽的情人第一次诱拐玛丽时,
由于出海任务而好事中断,于是他刚一回国,就赶紧去完成他那未竟之业?”

   “你一定会说,玛丽的第二次出走,并不是人们想象中的那种私奔。当然不是,不过咱
们就不能认为这次出走是一种未遂的私奔吗?除了圣尤斯达西,也许还要除了博韦,咱们就
再找不出大家公认的、公开追求玛丽的体面人了。没有关于其他男子追求她的传闻,由此看
来,约她的人一定是个秘密情人。玛丽的亲戚(至少大部分亲戚)都不知道此人,不过星期
天上午玛丽却是与此人幽会的。玛丽对此人极为信任,所以才同他一起在圆木门一带密林里
一直呆到暮色降临。玛丽的亲戚大都不知道这个情人究竟是谁。玛丽离家的那天上午,罗杰
太太曾说‘恐怕我再也见不到玛丽了。’这句预言性的话究竟是什么意思呢?”

   “如果不便认为罗杰太太暗中参与了这起私奔的策划,那么可以假设玛丽接受了偷情者
的私奔计划。她离家时向别人说是去看望德罗姆街的姑妈,并让圣尤斯达西傍晚去接她。乍
一看,这些事实与我的假设大相径庭,不过咱们不妨好好想想。现在已经知道,她确实遇见
了一个男人,并在下午3点钟的时候同那人一起过河,去了圆木门荒郊。但是在她答应同那
男人一起时,她肯定想到她离家时向别人说的她要去姑妈家的话。她肯定也想到,当她的未
婚夫在约好的时间找不到她时,圣尤斯达西的心中会涌起什么样的惊恐、怀疑之情。我敢
说,当时她一定想到了这些。她肯定预见到了圣尤斯达西的苦恼神色,预见到了众人的怀疑
表情。她不敢回去面对人们的这种怀疑。不过,如果她决定不回去了,这种怀疑对她也就无
足轻重了。

   “咱们不妨设想她是这样考虑的:‘我要去见一个人,同他一起私奔,或者是为了干一
件只有我自己知道是什么的事情。这件事情一定不可被别人打断,一定要有充足的时间逃过
追寻。所以我要大家以为我这一天是去看姑妈了,我要让斯尤斯塔谢傍晚再去接我。用这种
法子比用其它法子可以得到更长的时间,而且合情合理。我让圣尤斯达西傍晚接我,他就不
会在傍晚之前接我。但是如果我没告诉圣尤斯达西傍晚接我,我的逃跑时间就会减少,人们
会以为我傍晚之前会回来,我没回来势必很快引起人们的不安。再说,假如我真打算回来,
假如我回来后解释说我同某个人散了散步,那么我就不必让圣尤斯达西接我去了。因为他一
来接我,就会发现我是在骗他,而如果我真的是骗他,我索性不踉他打招呼就走,天黑以前
赶回,然后说我去看姑妈了。这样一来,他就会蒙在鼓里,根本不知道我把他耍了,但是,
既然我要永远不回来,或者几个星期后再回来,或者藏一阵后再回来,那么对我来说最重要
的就是争取时间了。

   “从你所摘录的资料来看,大家对这不幸事件的普遍看法始终是。这个姑娘是被一伙流
氓弄死了。当然,一定情况下,大众的看法值得重视,而公众自发性形成某种看法时,应该
把这种看法当作一种类似于直觉的东西对待,直觉属于天才者的特性。在一百起案子中,九
十九起我要跟着大众的看法走,但它的前提是,这种公众的看法中必须不含有受人指使的痕
迹。在此案中,我觉得‘公众的看法’有偏激之处,我摘录的第三则消息是一起歹徒强暴少
女的事件,大众对玛丽案的看法多多少少受这种案件的影响。玛丽,一个年轻貌美、人人皆
知的姑娘,尸浮塞纳河,这当然震惊了巴黎。而且尸体上还伤痕累累。然而大家听说,在玛
丽遇害的这段时间中,有一帮少年流氓也对另一名少女实施了类似暴行,尽管程度稍逊。一
件已为大众所知的暴行竟然会影响大众对另一件尚不知道原由的暴行的判断,你说这妙不
妙?大众的判断是需要在方向上加以引导的,而那件已知的暴行恰逢其时地引导了它!那桩
暴行是在塞纳河上发生的,而玛丽的尸体也是在塞纳河上找到的。两起暴行的联系,实在是
太明显不过了,大众若看不出这种联系,不趋之若骛,那才叫怪了呢。但事实上,把一件已
知暴行当作另一件几乎发生在同一时间的暴行的证据,它能证明的多半是那件几乎发生的同
一时间的暴行其实并不是象这件已知的暴行那样发生。一伙流氓在某地干了一件令人发指的
恶行,而在同一时间,用同样的手段、同样的器具,干了一桩同样的恶行,那可真是奇迹一
桩了!然而,大众这种受到意外指使的看法要我们相信的,不是这种令人惊奇的巧合,又是
什么呢!

   “在作进一步的深入探讨之前,咱们先来研究研究圆本门密林中那所谓的凶杀现场。这
个密林尽管幽深,却离公路不远。密林里有三四块大石头,状如一张带有靠背和脚凳的坐
椅。上首的石头上发现了一条白裙子,第二块石头上有一条丝围巾,还发现了一柄阳伞、一
副手套和一条手帕。手帕上绣有‘玛丽·罗杰’的名字。周围灌木丛的枝条上挂着衣服的碎
布片。地面被踩踏过,灌木众的树枝折断了,种种迹象都表明这里发生过一场搏斗。

   “尽管新闻界与大众一样,对密林中的这一重大发现喝彩不已,但咱们却极有理由对其
表示怀疑。这就是现场,这点我可以相信也可以不相信。如果如《商报》所说,真正的凶手
现场在圣安德烈街一带,那么杀人凶手,假如仍在巴黎,自然就会因为大众目光密切注视正
确方向而感到胆战心惊。按照一般人的思维方式,凶手会立刻想到必须采取某种行动,转移
人们的视线。因此,既然圆木门一带的密林已受到怀疑,凶手自然就会想到把玛丽的遗物放
到那儿去,让人发现。虽然《太阳报》认为,密林里的那些物品已放了好长时间了,但它却
没有中产够的证据说明这点。许多间接证据表明,从出事的星期天到两个男孩发现它们,这
中间整整隔了20天时间,这么长的时间中它们是不可能在那儿而不被人看见的,《太阳
报》说:‘这些物品都因雨淋而发了霉,结成了硬硬的霉块。有几件物品的周围长起了草。
阳伞的绸伞面质地结实,但是伞里面的丝线却缠在了一起。阳伞是折叠式的,上部已发霉朽
烂,一撑开就破了。关于有几件物品的周围长起了草,甚至物品上面也生了草’,这显然是
那两个小男孩说的,是他们凭记忆说的,因为他们把这些东西拿回家后才告诉别人。应该想
到,凶杀案发生在潮湿炎热的夏季,在这种季节,青草只需一天就可以长两三寸高。而一个
星期,草就会长得又密又高,把阳伞完全掩埋,看也看不见。咱们再来说说《太阳报》一再
强调的‘发霉’吧,在这段短短的段落里,这位编辑提到的‘霉’字竟有三次之多。莫非他
真不懂‘发霉’是怎么回事吗?莫非他没听说过所谓‘霉’,即是一种真菌,而这种真菌的
最普通的特性之一就是能在24小时之内迅速成长和凋萎?

   “于是一眼便可看出,《太阳报》提出这些物品在密林中‘至少有三四个星期’的理
由,是站不住脚的。另一方面,实在难以相信这些物品在密林中会超过一个星期,即,从那
个星期天到下一个星期天。凡是对巴黎郊区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除非在很远的远郊,否则
要找到一个‘僻静’之处是极为困难的,而要在圆木门树林里找到一个人迹罕至的隐密场
所,那根本不可能,连想都不要想。一个热爱大自然,因工作终日束缚在大都市里的人,让
这样的一个人去试试看,让他在游人极少的工作日,到近郊那些风景优美的地方去满足自己
对幽静的渴望,他一去会不断看到成群的流氓恶少大吵大闹,侵犯人身,于是他便会兴趣全
无。他想在密林深处找个没人的去处,但绝不会找到。密林深处成了最肮脏的角落,是最遭
玷污的殿堂。这位漫游之人会心中作呕,赶紧返回污染严重的巴黎,仿佛肮脏的都市都比恶
人横行的郊区干净几分。然而,既然郊区在游人较少的工作日都这样流氓成群,那么到了节
假日则会何等不堪!节假日中,城里的下流人不必上班了,再加上这时城里的人少了,犯罪
份子缺少了作案机会,便一窝蜂涌到郊区。他们来郊区并不是想接近美好的大自然,他们来
这里是为了逃离社会的种种习惯和束缚。他们渴望的并不是新鲜的空气和翠绿的树木,而是
乡村环境给予人的‘放纵’条件。这里,无论是在路边酒馆还是林荫之下,狐朋狗友聚在一
起,没有人向他们投来责难的目光,他们可以毫不拘束地狂饮胡闹,尽情享乐,哪怕闹它个
昏天黑地也不要紧。我所说的这番话毫无添枝加叶的成份,这种情况许多人都亲眼见过。所
以我要再次指出,在这种情况下,上述物品在巴黎近郊的树林中放了至少一个星期,竟没人
发现,这实在是奇事一桩!

   “除此之外,其它的一些理由也可以使人产生怀疑,认为密林中的那些物品意在转移人
们的视线,使人们不去注意真正的作案现场。首先,请你注意发现那些物品的日期。你把这
个日期同我摘录的第五则消息的日期比较一下。你会发现,刚有人寄信给《晚报》报社,那
些物品就出现了。读者来信虽然来源各异,但用意却都是一样的,即:把人们的注意力引向
一伙流氓,说他们是杀人凶手,并且把人们的注意力引向圆木门荒郊,说那里是行凶现场。
当然,这种情况并不意味着,是由于读者来信,由于人们的注意力被报上的读者来信所引
导,那两个男孩子才找到那些物品。但是咱们可以这样怀疑:为什么孩子们以前没发现这些
物品呢?这是因为这些物品以前根本就不在密林里,是写信的‘读者’在写信的当天,或写
信前不久,亲手放到那里去的。

   “这片密林很特别,非常非常特别。它密得很,在密林深处,有几块特殊的石头,它们
的排列形状就象是一个有靠背、有脚凳的座位。这片充满艺术气息的密林,离德吕克太太家
非常近,不过几十米罢了。德吕克太太家的两个孩子常在密林的灌木丛中仔细地寻找黄樟树
皮,不信你我就赌一赌,一对一千的赌注,我说他俩每天至少有一个要在这‘林中大殿的宝
座’上坐上一坐。凡是打小时候过来的人,没忘记什么是男孩子的天性,就都会同我一样,
敢打这个赌。我重申一遍,那些物品若是放在密林中,即使一两天尚不被人发现,就是咄咄
怪事,所以咱们可以完全不管《太阳报》那教条式的无知。我们应认为,那些物品是在相当
晚的时候才放到那儿去的。

   “除此之外,我还有其它更有力的理由相信东西是后搁的。现在请你注意这些物品摆放
方式中的人为痕迹。状似靠背的石头上放着一条白裙子,状似座位的石头上放着一条丝围
巾,地上扔着一柄阳伞、一副手套和一方手帕,手帕上还绣着‘玛丽·罗杰’的名字。这样
一种摆放方式肯定是一个不太精明的人,想使‘现场’显得自然搞出的把戏。但是这种摆放
其实并不自然。如果这些东西都扔在地上,被人踩过,踏过,那倒更象是真的。在这片狭小
的林荫地,经过许多人激烈的搏斗,裙子和丝中竟然还在石头上,这简直不可能。据说,
‘土地有践踏的痕迹,矮树枝条都折断了,肯定是搏斗所致。’——但是裙子和丝巾竟然还
好好地搁在那儿,就象放在架子上一样。而《太阳报》则说:‘被矮树丛扯下来的布条都是
10公分宽20公分长,有一条是上衣的衣襟,缝补过,它们象是扯碎的布条条。’《太阳
报》无意中一语道破天机。它说那些碎布‘象是扯碎的布条条’。它们确实是被扯碎的,是
用手故意扯碎的。这种质地的衣服,居然被荆棘扯成条,这是极为罕见的。如果是荆棘或钉
子钉在衣服里面,会把布撕出三角形的口子,但绝不把布撕成条。这种情况我从未见过,我
想你也一样。要想从这样的布料上撕下一条来,需要不同方向两股力量同时用力。如果这块
布料两面都有边,比如说象手帕那样,这时候,只有在这种时候,一股力量就足以撕下一条
来了。但是现在咱们讲的是一件衣服,它只有一道边。而从衣服中间开撕,则一道边都没
有,在这种情况下荆棘是绝对无法把它撕开的。但是,即使有一道边,也需要有两根荆棘,
而且布边还得是没缝上的。如果缝上了,那就根本撕不开了。而现在咱们面对的却是,不仅
撕下来了,而且还扯成了许许多成条。其中有一条竟是上衣的衣襟!还有一条是从裙子上撕
下来的。也就是说,凭着荆棘的力量,把它们从没有边的衣服上完完全全地撕了下来!这很
难让人相信。然而,从整件事上来看,这只能算是一处小小的疑点,而更为显著的疑点则
是,凶手既然是谨慎地将尸体转移,却如此粗心地对这些物品不管不顾,留在了密林里。我
想否定此片密林为杀人现场。这儿有可能发生过犯罪,或者更为可能的是,德吕克太太的酒
馆发生了一起事件。然而这一点其实并不怎么重要。咱们现在找的不是犯罪现场,而是要查
出谁是杀人凶手。我这繁琐的推论首先是想证明《太阳报》的武断结论是错误的,其次一
点,是想让你顺着一条最自然不过的思路去思考,去推理,进一步地去怀疑:这起凶杀案究
竟是不是一伙流氓干的。

   “只要一想到法医的验尸报告,就不得不重新产生这样的怀疑,我只须说,巴黎所有著
名的解剖学都嘲笑该法医验尸报告中关于流氓数目的推论,认为这一推论全无根据。这并不
是因为此事不可以这样推论,而是因为,如果这样推论是无根据的,那么就没有充分理由做
另一种推论了吗?

   “咱们现在再来想想文中所说的矮树枝条折断‘肯定是搏斗所致’。我倒要问一问这种
混乱的现场应该表明的是什么?表明有一伙流氓。但是其实不是也“表明”并没有一伙流氓
吗?一方是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姑娘,另一方是所谓‘一伙流氓’,力量对比如此悬殊,怎
么可能发生一场如此激烈的搏斗。竟然把现场到处都弄得一塌糊涂?两条大汉只需抓住她的
胳膊,一切就都办成了。姑娘从也得从,不从也得从。我的这番论断并不是否定这个密林是
犯罪现场,而是否定这个密林是一伙人作案的犯罪现场。如果作案的只有一个人,那么留下
这种激烈搏斗的痕迹倒是说得通的。

   “再有,刚才我已提到现场那些物品的可疑性。罪犯竟然会这么傻,任这些证据留在林
子里,等着让人发现。这一事实本身就非常值得怀疑。罪犯偶然把这些证据留在那里,这几
乎是不可能的。罪犯想到了要转移尸体,其实尸体经过一段时间的腐烂就会特征消失。而罪
犯却把比尸体更能说明问题的证据大大方方地留在现场——我是指绣有死者姓名的手帕。如
果说这是一种偶然,那么凶手就绝不会是一伙歹徒了。可以想象,这种偶然性只会发生在单
个儿人的身上。咱们来看一看:某人杀了玛丽,林子中只有他和死尸,躺在地上一动不动的
尸体令他心惊肉跳,他的一时之气已经消退,头脑冷静下来,恐惧之情自然也油然而生。作
案者人多的时候,会互相鼓劲儿,一个个贼胆包天,而凶犯单枪匹马时,就不那么有信心
了。他单独守着一具尸体,会浑身发抖,不知所措。然而,尸体无论如何也是要打发掉的。
他把尸体背到河边,却把其它犯罪证据留了下来,因为一下子把东西都弄走不仅是困难的,
而且是不可能的,再说处理完尸体后回头再拿这些东西也很容易。然而,他费尽力气往河边
弄尸体的路上,心里的恐惧也在不断地增加。他总是听见有声响,有十几次,他以为有人在
跟着他。甚至市区的灯光都使他疑神疑鬼。他一路上心惊肉跳,走走停停,终于赶到了河
边,也许是借助一条小船,处理掉了这具可怕的尸体。此时此刻,想到那冤冤相报的凶兆,
即使给凶手再大的甜头,他也不肯重走这条恐惧之路,重温那令人心寒的一切了。他绝不冉
回去,他只有一念头:逃之夭夭。他掉转过身,逃离这可怕的灌木丛,生伯报复会降临在自
己头上。

   “如果凶手是一伙流氓呢、他们人成势众,贼胆包天,况且这种家伙本来一个个就都胆
子不小。他们人多,所以不会象单个儿的作案者那样,吓得魂不守舍。如果说一两个人或三
个人,还有可能发生疏忽的话,那么四个人就绝对不可能疏忽了。他们绝不会把任何证据留
在身后,因为他们人手够,一下子就可以把证据全转移走。没必要再回来一趟。

   “现在再来看看尸体外衣的情况,‘外衣上有一道30多公分宽的口子,从臀部往上撕
到腰间,不过没有撕断。这条布在腰间绕了三圈,在背后打了个扣结,系住。’这样做显然
是想弄出一个提手,好拎尸体。但是请问,在几个人的情况下才会想到使用这样的运尸法?
如果有三四个人的话,有抓胳膊有抓腿的,尸体的四肢正好派上用场,抬起来方便之极。这
种打扣法是供一个人运作的。这不由使人想起警察局的那番描述:‘在密林与河流之间,还
发现一处被弄倒的篱笆,根据地面的状况可以看出,有人拖着重物打此经过。’如果凶手是
一伙人,他们何必为了拖一具尸体而把篱笆弄倒?他们完全可以毫不费力地把尸体抬过篱笆
去!况且,他们又何必非将尸体拖着走,留下那么一长串拖痕呢?

   “在此咱们必须回顾一下《商报》上的一番话,这话刚才我已经读过一次。该报说:
‘凶手将这个可怜姑娘的裙子撕下70公分长、30公分宽的一条,绑到了她的下巴底下,绕
到脑袋后面,凶手这样做可能是为了防止地喊叫。由此看来,凶手是没有带手帕的。”

   “我刚才说过,十足的下流痞也总是带手帕的。不过,我现在想谈的并不是流氓们带不
带手帕的问题。既然已在林子里找到了一块玛丽的手帕,这足以说明事实并非象《商报》所
言那样,没有手帕。凶手使用布条,而不使用好用得多的手帕,这也足以说明凶手的目的并
不在于‘防止她喊。’。然而警方证词中却说那条麻纱布是‘松松地绕在她的脖子上,打着
一个死结’。这句话虽然相当含糊,但却与《商报》所言大有出入。这条布尽管是麻纱质
地,但是有30公分宽,叠在一起或搓在一起,也足以成为一条结实的带子。发现尸体时,
这条布就是这样搓成一条带子的。我的推论是这样的:这个单个儿作案的凶手把带子系在尸
体的腰上,把尸体提了一段距离——也许是从密林中往河边提,也许是从别处。他觉得尸体
太重了,这么提不是个办法,于是改为拖拽。证据也已显示,尸体是被拖着走的。要想拖着
走,就得在尸体的头上或脚上系上一根绳索之类的东西。而把绳子系在脖子上最好不过,这
样一来头可以防止绳索滑脱。于是凶手就一下子想到了尸体腰间的那条布带子。凶手本来是
会用这条现成的带子的,可是这条带子在尸体上绕了好几遭,还打了个死结,况且它又是从
外衣上撕下来的。凶手一想,从衬裙上另撕一条也很容易。他就这样撕了一条,绑在死者的
脖子上,这样把尸体一路拖到河边。凶手之所以使用这条得来费事而又不甚合用的带子,只
能说明当时已经没有手帕了,换句话说,这时他已经把尸体弄出密林了(如果密林果真是现
场的话),他当时处在密林与塞纳河之间的路上。

   “可德吕克太太的证词却是怎么说的呢,‘一群流氓……大吃大喝,吵吵闹闹,吃完了
一抹嘴,连钱都不付就顺着青年男女走的那条路走去,直到快天黑才回来,匆匆地过河离
去。’

   “这所谓的‘匆匆’,可能是德昌克太太所认为的匆匆,因为她在痛惜那些白白葬送掉
的点心和啤酒,希望至少得到一点补偿。否则的话,既然‘快天黑了’,‘匆匆’便是理所
当然,她何必还要强调‘匆匆’二字呢?即使是一群流氓,暮色将至,要乘一条小船过河,
当然也是赶早不赶晚,行色‘匆匆’,这是不足为怪的。

   “我说‘暮色将至’,是指夜晚尚未到来。正是因为“快天黑了’,这伙流氓的匆匆行
色才在德吕克太太那清醒的眼睛中显得格外刺目。但是据说当天晚上德吕克太太和她大儿子
‘听到附近有女人的尖叫声’,德吕克太太是怎样形容她听到尖叫声的时间的呢?她说的是
‘天刚刚黑下来’。但是‘刚刚黑下来’,是说当时已‘黑’;而‘快天黑了’,则是说天
仍然‘亮’着。由此可见,德吕克太太听见尖叫声肯定是在这伙流氓离开圆木门之后。然而
尽管许多证词中也都无一例外地表达了我所说的这层关系,但却没有一家报纸,没有一个只
知道执行主子命令的警察注意到这一情况。

   “我再为‘凶手并非一伙流氓’补充最后一个论据,这个论据在我看来也是最有份量的
一个,警方既然已经公布了检举者重赏、自首者特赦的政策,那么这伙全是由下流痞组成的
流氓团伙中,就应该有人站出来出卖自己的同谋犯。流氓团伙中的每一个成员,也许并不贪
图赏金,也许也并不急于逃命,但却惟恐自己被别人出卖。于是为了避免自己遭人出卖,就
先下手为强。赶紧出卖别人。然而,始终未有人站出来泄密,这本身就足以证明,它确实是
个秘密。这就是说,世上只有一个人或两个人知道凶杀案的真相,除此之外,只有老天爷心
里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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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9-8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五 “水手结”

“现在咱们来把这番冗长的分析归纳一下。咱们分析的结果是凶杀案有两种可能性,一
种可能性是凶杀案发生在德吕克太太的小酒馆,另一种可能性是凶杀案发生在圆木门荒郊的
密林里。而凶手则是死者的情人,或者至少,是一个暗中与死者关系暖昧的人。此人皮肤黝
黑,这种肤色,再加上死者背后的‘扣结’和帽带上的‘水手结’,说明凶手是一个海员。
死者是个风流美女,但却不轻浮,此人能与死者交上朋友,足见他不是一名普通的水手。各
家报社收到的那些情词恳切的读者来信,也都说明了这点。单从《信使报》报道的第一次私
奔来看,咱们很容易产生一种想法:这个海员就是那个最初引诱不幸姑娘的‘海军军官’。

   “而这一点恰恰又使人不禁想起,黑皮肤的此君已经好长时间不露面了。我要在这里插
上一句,说说此君的皮肤,他的皮肤不是普通的黝黑,而是黑得足以使瓦朗斯和德吕克太太
过目不忘,把这肤色在记忆中留作唯一的特征。可此君为什么不露面了呢?莫非他也被流氓
团伙杀害了?如果是这样的话,为什么现场只留下了姑娘的痕迹?如果现场发生两起凶杀,
这总应该通过蛛丝马迹看得出来。再说,他的尸体在哪儿?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凶手是会用
同样的方法处置同案中的两具尸体的。但是也许有人会说,此君还活着,只是因为怕受到杀
人嫌疑,不敢露面。他现在的确可能这样考虑问题,因为证词上说,有人见到他与玛丽在一
起。不过这并不能说明就是他杀害玛丽。一个无辜的人对这种事首先想到的应是说明事情的
真相,并且协助警方辨识凶手,这是上策中的上策。有人看见他与姑娘在一起,他俩又一道
乘敞篷渡船过河,即使是傻瓜也会明白,检举凶手才是开脱自己的最佳方法。在那个出事的
星期天晚上,他是不可能自己清白无辜,又不知道发生了这起暴行的。如果现在他仍然活
着,那么只有一种情况使他不去报案。

   “咱们用什么方法来探明真相呢?随着一步步的分析,就会发现方法会越来越成,越来
越具体。咱们来查查第一次私奔的细节,查查‘海军军官’的全部历史、他目前的状况、以
及案发时他究竟在哪里。咱们再来仔细地比较一下每一封投寄给《晚报》、旨在说明凶手是
一伙人的读者来信。然后,再按文风和笔体,同那些早些时候投寄给《晨报》的、旨在诬陷
曼纳斯的揭发信进行一番比较。比完之后,咱们再用两家报纸收到的信件与那位海军军官所
写信件的笔体进行比较。咱们还要再盘问盘问德吕克太太和她儿子,盘问盘问公共马车车夫
瓦朗斯,进一步弄清那个‘皮肤黝黑’的人的长相和举止。只要会问,问得有技巧,肯定会
问出一些被盘问者本人都没意识到的有用的东西。接下去咱们就要去问问6月23日星期一
早上拾到那条小船的驳船船夫。这条‘没有舵的’小船是在发现尸体之前拾到的,有人没向
驳船办事处打招呼,就把它给取走了。只要咱们仔细寻查,锲而不舍,就准可以找到这条小
船,因为不仅那个拾到船的驳船船夫能把它认出来,而且船舵现在驳船办事处。一个问心无
愧的人,不会连问都不问一声,连船舵也不要了,径直把自己的船给取走。在此我要插入一
个问题,驳船办事处并没登广告招领失船。船是悄悄地拖到办事处,又悄悄地被人取走了
的。但是船主也好,船夫也好,既然没有广告,他怎么会星期二一大早就知道船被谁检去了
呢?除非这人与航运业或海军有关,知道船舶方面的一切小小动态。

   “至于那个单个儿作案的凶手把尸体拖往河边嘛,刚才我已经说过他很可能有一条船。
现在咱们应该这样认为:玛丽·罗杰是从船上扔下去的。实际情况应该如此。凶手绝不会将
尸体扔在岸边的浅水中一走了事。死者背部和肩部的伤痕是船底硌的。尸体上未系重物也证
实了这一点。如果凶手在岸边抛尸,肯定会在尸体上系上重物。咱们现在只能推测凶手划船
离岸时一时疏然,忘记带重物了。他投尸入水时,当然发现了这一疏忽,但是这时已没有别
的法子,手边确实没东西。即使不系重物日后会有很多风险,但也总比返回那倒霉的岸边
强。凶手抛下尸体后,就匆匆赶回市区,找了一个僻静的码头,一跃上岸。但是小船呢,他
为什么不把它系住?他准是太着急了,来不及系船。再说,他觉得把船拴在码头上,这无异
于留下了一份于己不利的证据。他本能地希望,把一切与这桩凶杀有关的东西都扔得越远越
好。他不但要逃离码头,而且也不许这条船留在这里。他当然希望它远远地漂走,随波逐
流。但第二天早上,这个倒霉蛋惊恐地得知小船已被人拾到,并被拖到了一个他每天都要去
的地方——也许是出于工作需要每天都必须去的地方。到了夜里,他把小船偷走,但没胆量
去把舵一起找来。现在这条无舵的小船在哪儿呢,这是咱们首先要查明的事情。只要找到了
它,胜利就为期不远了。这条小船将会以惊人的速度把咱们引向那个星期天午夜划过它的
人。这样一来,证据一环套一环,凶手就无从藏身了。”

   我听到这里,不禁抽案叫绝,催促杜邦立即行动。杜邦笑了,他道:“下面的一切,该
我们那位可爱的警察局长干了。”这时局长大人刚好造访,我于是迫不及待地让他去查。他
相当困惑,又半信半疑,但还是勉强按“船——使驾人——海军军官——军官那天的行为”
这条线索查了。这里不想以繁琐的取证细节劳累读者诸君,只想指出一点,结果与杜邦的推
论丝毫不爽。凶手就是那个海军军官,而杜邦也因此得到局长许诺的虽然极不情愿给还是给
了的酬金。

   因此,从杜邦办案之后,我打心眼儿里不相信什么超自然的力量。我把一切都说成巧
合,困为我所讲的这个故事说明了这样一点。我所使用的“偶然性规律”表明推断事实真相
时,如果只见树木不见树林,过分注重细节,那么就会推出一连串的错误;反之,如果只见
森林而不见树更令失之谬误,百思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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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9-8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红死魔的面具

话说“红死”在国内肆虐已久,象这般致命,这般可怕的瘟疫委实未曾有过。这病的具体表现和特征就是出血——一片殷红,令人发指。患者初时感到剧痛,突然一阵头昏眼花,于是全身毛孔大量出血丧命。只要患者的身上,特别是脸上一出现猩红色斑点就是染上这瘟疫的预兆,这时诸亲好友谁也不敢近身去救护他和慰问他。患者从得病到发病,一直到送命,还不消半小时工夫。

  可是荣王爷倒照样欢欢喜喜,他胸有成竹,天不怕地不怕。当他领地里的老百姓死了一半的时候,他便从宫里武士和命妇中挑了一千名体壮心宽的伴当,把他们召到跟前,然后带了他们隐居到他治下一座雉堞高筑的大寺院里去。这座寺院占地宽广,建筑宏伟,完全按照王爷那古怪而骄奢的口味兴建而成。寺院四周围着坚固的高墙。墙上安着铁门。这批门客进了寺院,便随带熔炉和大铁锤,把门闩全都焊上。他们横下心来,决不留开方便之门,哪怕今后在里头憋不住,一时绝望发狂,也无从出入。寺院里储粮充足,有备无患,他们对什么瘟疫都不放在心上了。外界闹得如何,悉听自便。再说伤心也罢,挂虑也罢,都是庸人自扰。王爷早已安排好一切寻欢作乐的设备。有说笑逗乐的,有即兴表演的,有跳芭蕾舞的,有演奏乐曲的,有美女,还有醇酒。寺院里应有尽有,尽可以安享太平,寺院外却是“红死”猖獗。
  在寺院里隐居了将近五六个月的工夫,这时外边正闹得天翻地覆,荣王爷却开了一个盛况空前的化装舞会,请这一千名伴当玩乐。

  这场化装舞会啊,真个是穷奢极侈。这里且容我把举行舞会的场地介绍一下。一共有七间屋子,原是一套行宫。不过若在一般宫中,这种套间只要把折门向两边推开,推齐墙跟,眼前望出去就一片笔直,整个套间一览无遗。而这里的情况大不相同,因为这位王爷就爱别出心裁,其余可想而知了。这些屋子造得极不整齐,一下子只能看到一个地方。每隔二三十步路的地方就有一个急转角,每个转角都可以看到新奇的景物。左右两面墙中间都开着又高又窄的哥特式窗子,窗外是一条围绕这套行宫的回廊。窗子都是彩色玻璃的,色彩各各不同,和打开的各间室内装饰主要色调一致。譬如说,东厢那间悬挂的装饰是蓝色的——窗子就蓝得晶莹。策二间屋子的装饰和帷幔都是紫红的,窗玻璃也照样是紫红的。第三间屋里一律是绿的,窗扉也是绿的。第四间的家具和映入的光线都是橙黄的。第五间全是白的,第六间全是紫罗兰色的。第七间从天花板到四壁壁脚都密密层层罩着黑丝绒帷幔,重重叠叠的拖到同色同科的地毯上。只有这一间的窗子,色彩同室内装饰不一致。这里的窗玻璃是猩红色的——红得象浓浓的血一般。在这七间屋子里,摆得满坑满谷,或悬空挂着的大批金碧辉煌的装饰品中,竟没有一盏灯,也没有一架烛台。在这一套屋子里,根本没有一点灯火,也没有一点烛光。可是在围绕这套屋子的回廊上,每扇窗子对面都搁着一只沉甸甸的大香炉,香炉里有个火钵,发出的光透过彩色玻璃,照得屋里通亮。因此呈现出五光十色,千奇百怪的景象。可是在西厢的黑屋里,火光透过血红的窗玻璃,照射到漆黑的帷慢上,却是无比阴森,凡是进屋的人,无不映得脸无人色,所以男男女女没有一个胆敢走进屋来。
  在这间屋里,西墙前摆着一台巨大的乌木檀时钟。钟摆左右摇动,发出的声音又沉闷又呆滞又单调。每当长针在钟面走满一圈,临到报时之际,大钟的黄铜腔里就发出一下深沉的声音,既清澈又洪亮,非常悦耳,然而调子和点子又如此古怪,因此每过一小时,乐队里的乐师都不由得暂停演奏来倾听钟声;双双对对跳着华尔兹舞的也不得不停止旋转,正在寻欢作乐的红男绿女不免乱一阵子;这且不说,钟声还在一下下敲的时候,连放荡透顶的人都变得脸如死灰,上了年纪的和老成持重的都不由双手抚额,仿佛胡思乱想得出了神。但等钟声余音寂止,舞会上才顿时一片轻松的欢笑声;乐师个个面面相觑,哑然失笑,似乎借此为刚才那番神经过敏的愚蠢举止解嘲。大家还私相悄悄发誓,保证下回钟响再也不这样感情用事。不想时间过得飞快,转眼间就过了六十分钟,也就是说过了三千六百秒钟,时钟又敲响了,这时又照旧出现一片混乱和震惊,引起大家沉思。但是,尽管如此,这场欢宴还是规模盛大,让大家玩得痛痛快快。王爷的口味毕竟古怪。他对色彩和效果别具慧眼。他对时兴的装饰一概不放在眼里。他的设想大胆热烈,他的概念闪耀着粗野的光彩。有人以为他疯了,他的门客却不以为然。不过要确定他没有疯,少不得要听到他说话,见到他的面,跟他接触过才行。
  在举行这个盛大宴会之际,七间屋子里那些活动装饰大多是他亲手指点安排的。化装舞会的声光特色也是根据他的主导口昧设的。不消说得,一切都搞得奇形怪状。真是五光十色,变幻无穷,令人眼花绕乱,心荡神驰——差不多都是在《欧那尼》里看见过的场面。到处都是光怪陆离的形象,四肢和打扮都不伦不类的人。一切梦幻般的奇景,只有疯子头脑里才想得出这种花样。固然有不少东西美不胜收,但也有不少东西伤风败俗,有不少东西希奇古怪,有的叫人看了害怕,还有许多叫人看了恶心。事实上,在这七间屋子里走来走去的人,无异一群梦中人。这些梦中人映照着各间屋子的色彩,不断扭曲着身子,竟惹得乐队如疯如狂,宛若奏出配合他们步子的回声。未几,那间黑屋里的乌檀木时钟又敲响了。于是,一时除了钟声之外,万籁俱寂,声息全无。这些梦景顿时凝住了。但等钟声余音消失——其实只有一眨眼的工夫而已——人群中便有一阵几乎强自抑制的轻微笑声,随着远去的钟声荡漾着。于是音乐又一下子响了起来,梦景重现,香炉上散射出来的光线,透过五颜六色的窗子照着憧憧人影正扭曲得更欢.但是,西厢那一间,那些参加化装舞会的还是没人敢去。夜色渐阑,从血红的窗玻璃中泻进一派红光;阴森森的帷幔那片乌黑,令人魂飞魄散;凡是站在阴森森的地毯上的人,一听到近头乌檀木时钟发出一阵闷郁的钟声,无不感到比在远头其他屋里纵情声色的人所听到的更肃穆、有力。
  可是其他屋里都挤得满满的,充满活力的心脏正扑腾扑腾跳得起劲。狂欢方酣,不觉钟声当当,已入午夜。于是,正如上文所述,音乐顿时寂然,双双对对跳着华尔兹舞的也不再旋转;一切照旧出现一种令人不安的休止。但是,这回时钟要敲十二下,因此玩乐的人们陷入深思默想的时间更长了,脑子里转的念头也更多了。也许,正因如此,最后一下钟声的余者还未消失的时候,大家才有闲工夫察觉到来了一个从未引人注目过的蒙面人。大家顿时窃窃私议,来客的消息就此一传十,十传百的传开了,宾客间一片嘁嘁喳喳,纷纷表示不满和惊讶,末了又表示恐惧、害怕和厌恶。
  完全有理由可以这么说一句:在我笔下描绘的这么个无奇不有的大会里,寻常一般人的出现是决不会引起轩然大波来的。说实在的,这个通宵化装舞会未免放纵得过了头。王爷尽管花样层出不穷,但是大家议论着的这个人竟比王爷有过之无不及。就说那些极端放荡不羁的人吧,他们的心里也未尝没有动情的心弦。哪怕那些根本无动于中的人,平素视生死大事为等闲,也难免有些事情不能等闲视之。看来全体宾客对这个陌生人的装束和举止都深表反感,因为它既没有丝毫妙趣,也役有半点礼仪可言。这个人身材瘦长,从头到脚裹着寿衣。一张面具做得和僵尸的脸容相差无几,就算凑近细细打量也很难看出这是假的。不过在这里疯狂作乐的人,对这里种种情形尽管心里不满,还是容忍得了。但是这个戏子太过分了,竟然扮成“红死魔”。他的罩袍上溅满了鲜血——宽阔的前额和五官都洒满恐怖的猩红点。
  这个鬼怪动作缓慢而庄重,在跳华尔兹舞的宾客中走来走去,仿佛想继续把这个角色扮演得更加淋漓尽致似的。只见荣王爷两眼乍一看到这个鬼怪如此放肆,便不由浑身痉挛,直打哆嗦,看来不是吓着了就是心里厌恶;但转眼间就见他气得前额涨红。
  他声嘶力竭的喝问身边的门客道,“哪个胆敢,哪个胆敢用这种该死的玩笑来侮辱我们啊?把他抓起来,剥开他的面具——我们倒要瞧瞧,明儿一早绑到城头上绞死的究竟是个什么人?”
  荣王爷说这番话时正站在东厢一间蓝色的屋里。声音洪亮清澈,传遍了七间屋子,因为王爷生来鲁莽粗野,所以他一挥手,音乐当场寂然无声。
  王爷站在蓝色一间屋里,身边跟着一帮脸色苍白的门客。开头,他说话时,这帮门客就向当时已在就近的不速之客稍稍逼近。谁知这个不速之客反而已不慌不忙、步子庄重的逼近王爷身边了。大伙儿看到来者如此狂妄,早已吓坏了,哪儿还有什么人胆敢伸出手去把他抓住啊?因此,这个不速之客竟然通行无阻的走到王爷面前,相距咫尺。这时,那一帮子跳舞的人都情不自禁的纷纷从屋子中间退避到墙跟前,他就趁此脚不停步的朝前走,步子还是象先前那样不同寻常,既稳重,又匀调,一步一步的走出蓝色的一间屋子,走到紫红色的一间,出了紫红色的一间又走进橙黄色的一间,由此又走进白色的一间,再由此走进紫罗兰色的一间,于是王爷才决定采取行动逮住他。可是,王爷刚才一时胆怯,这时竟恼羞成怒,气得发疯,匆匆忙忙一口气冲过六间屋子,大家都吓得要死,没一个敢跟着他。他高举一把出鞘的短剑,性急慌忙的逼近那步步后退的人,相距不过三四尺。这时那人已退到最后一间的尽头,猛一转身,面对追上来的王爷。只听得一声惨叫,那把短剑亮晃晃的落到乌黑的地毯上,霎时间荣王爷的尸体就仆倒在地毯上。那帮子玩乐的人见状才铤而走险,一哄而上,涌进黑色一间屋子里,那个瘦长的身躯正一动不动,直挺挺站在乌檀木时钟的暗处。他们便一下子抓住他。不防使猛劲一把抓住的竟只是一袭寿衣和一个僵尸面具,其中人影全无。这下个个都吓得张口结舌,无法形容。
  到此大家都公认“红死魔”已经上门来了,他象宵小一样溜进来。寻欢作乐的人,一个接着一个的倒在血染满地的舞厅里,尸横狼藉,个个都是一副绝望的姿态。乌檀木时钟的生命也终于随着放荡生活的告终而结束了。香炉的火光也熄灭了。只有黑暗、衰败和“红死”一统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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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不知道有谁跟皇帝一样好听笑话。看模样皇帝生来就是为了开开玩笑。谁要讲个笑话奇谈,讲得娓娓动听,包管得宠。说来也巧,御前七员大臣倒全是出名的说笑专家;而且个个都跟皇帝一样,不但是无与伦比的小丑,还是身材魁梧、脑满肠肥的样子。人究竟是开了玩笑才长胖的,还是胖大个儿骨子里就好开玩笑,要我说出个准谱,压根没这分能耐;但不消说,一个小丑长得皮包骨头,倒是稀世宝。
  皇帝不屑自附风雅,换做他的说法,就是在所谓“鬼”聪明上下工夫。他特别赞赏笑话讲得下流,因此往往不厌其长。过分文雅,他反而腻烦。他宁愿读拉伯雷的《高康大》(拉伯雷,法国著名作家,哲学家,《高康大》是他的长篇讽刺小说《巨人传》的第一部。),可不愿看伏尔泰的《查第格》:千句并一句,口头上说说笑话,远不如干个恶作剧合他口胃。

  在这段故事的年月里,宫廷中还没完全废除专业小丑。欧洲大陆上几个称王道霸的“强国”,照旧养着“弄臣”。他们身穿花色衣服,头戴系铃帽子,每逢御桌上赐下残羹冷饭,总得立刻插科打诨,答谢圣恩。
  我们这故事里的万岁爷,自然养着“弄臣”。说真的,万岁爷非要看点蠢事不可——以便调剂调剂他御前七员聪明大臣那过分机灵的头脑,更不用说万岁节自己那分巧心眼了。
  话说回来,万岁爷的弄臣,那个专业小丑,不仅仅是个傻子,其实还是个矮子,又是个瘸子,在皇上眼里身价就此高了三倍。当年在宫廷中,矮子正眼傻子一样平常;不少帝王要没个小丑陪着笑闹一场,要没个矮子拿来取笑一通,就觉得日子难过,在宫廷里,时光可比其他地方长得多呢。前文中早有交代,凡是小丑十之八九长得肥头大耳,笨手笨脚,所以万岁爷眼看跳蛙(这就是弄臣的名字)一个顶三个活宝,就别提有多得意了。
  照我看,“跳蛙”这名字决不是矮子受洗时,教父教母给他取的,八成是七位大臣看他走路不同常人,才商定赐了他这个外号。其实跳蛙走起路来,只会象画花——一半象跳,一半象扭——这么走法看得万岁爷乐不可支,当然也引以自慰,因为万岁爷尽管长得肚子象牯牛,头大如笆斗,满朝文武还是把万岁爷当做数一数二的美男子。
  话可说回来,跳蛙两腿固然长得畸形,走起路来总不免费心费力,看模样造物主为了弥补他下肢的缺陷,特地赐给他双臂无穷臂力,无论树木绳索一类可以攀爬的东西,他都能在上面表演不少身手矫捷的绝技。干着这套玩艺,当然跟松鼠猴崽不相上下,哪里还象青蛙。
  跳蛙原籍哪里,可说不准。他出身在一个闻所未闻的蛮荒地区,离开皇宫老远老远呢。还有一个年轻姑娘,跟他差不多矮小,长得倒骨肉停匀,还是个出色的舞蹈家。两人的家乡近在毗邻,当初御前有位常胜将军,把他们分别掳来,进贡了皇上。
  这两个小俘虏既是同病相怜,无怪乎亲热起来;自然不久就结成兄妹。跳蛙尽管大耍把戏,要不能替屈丽佩泰效劳,根本就不受人欢迎;她尽管矮小,却是举止端庄,姿色地众,人人对她倾倒,个个把她宠爱;因此炙手可热;无论什么时候,只要办得到,她就替跳蛙出头。
  有一次,碰到个盛大国庆——什么节日可不记得了——万岁爷决定举行一次化装舞会。每逢宫廷中举行化装舞会之类的盛会,跳娃和屈丽佩泰两人准要奉旨前去一显身手;跳蛙心思尤其巧妙,善于准备舞会节目,编排新奇脚色,张罗服装,因此没他帮忙,仿佛什么也办不成。

  到了钦定节日那一夜。在屈丽佩泰的监督下,一座金碧辉煌的大殿早已摆上五花八门的装饰,足以使化装舞会大放异彩。满朝文武全等得不耐烦了。说到穿什么衣服,扮什么脚色,不难想象,主意都早已拿定。好多人在一个礼拜前,甚至个把月前,就决定扮什么脚色了;事实上,除了万岁爷和七位大臣,到处都不见有人心猿意马。万岁爷他们要不是心开玩笑,我压根就说不上为什么这样。八成是长得太胖,才不易拿定主意吧。总的一句话,时间一眨眼就过去了;他们想尽办法,最后只得下旨传见屈丽佩泰和跳蛙。
  这对小伙伴接旨前来侍候,一看万岁爷正和七位内阁大臣饮酒作乐;只是皇上面有怒色。万岁爷知道跳蛙不爱喝酒;因为一喝酒,这苦命瘸子简直就要发酒疯;发酒疯可不舒坦。但万岁爷就好恶作剧,拿人开心,强迫跳蛙喝酒,照万岁爷说法,就是借酒“作乐”。
  小丑跟伙伴刚进宫,万岁爷就说道:“过来,跳蛙;先为你的故友干了这一杯,”跳蛙听了,不由叹了一声,“再给我们动下脑筋。我们要扮演脚色——脚色,小子,——新奇的——别出心裁的。对老一套可腻烦了。嗨,喝吧!喝了酒,脑子就灵啦。”

  跳蛙照例想打个诨,报谢御赐;无奈脑筋动过了头,反而想不出。当天凑巧是这苦命矮子的生日,听到为“故友”干杯这道圣旨,禁不住掉了泪。他低声下气,接过酒杯,大颗辛酸泪珠就簌落落掉进酒杯里了。
  “啊!哈!哈!哈!”矮子无可奈何,将酒一白喝干,万岁爷便放声大笑。“瞧一杯美酒有多大酒力呵!嘿,你眼睛已经发亮啦!”
  真是苦命鬼!他那对大眼睛要说是发亮,还不如说发光呢;因为他一喝就醉,酒力顿时发作,实在厉害。他紧张不安的拿酒杯放在桌上,半痴半呆的朝君臣八人逐一扫视。这帮大臣眼见万岁爷的“玩笑”奏了效,个个都显得乐不可支。
  “好,谈正经吧,”首相道,他是个双料大脖子。
  “对,”万岁爷道,“嗨,跳蛙,给我们出个主意。脚色,好小子啊;我们需要扮演脚色——联和七位大臣全都需要——哈!哈!哈!”这话根本是说笑,七位大臣就和着万岁爷齐声笑开了。

  跳蛙也哈哈大笑,就是笑得有气无力,多少显得空洞。
  “暧,暧,”万岁爷好不耐烦道,“难道想不出主意?”
  “奴才在尽力构思新奇的呢,”矮子心不在焉的回禀道,他醉得迷迷糊糊啦。
  “尽力!”昏君竖眉瞪眼,大叫一声,“你这是什么意思?啊,懂了,懂了。你心里不痛快,还要喝杯酒。拿去,把这杯喝了!”说着万岁爷又斟了满满一杯,赐给瘸子,瘸子光是愣愣望着这杯酒,直喘粗气。
  “喂,喝!”魔王大喝一声,“不喝就见鬼去……”

  矮子迟疑不定。万岁爷气得脸皮发紫。臣子全都嘻嘻在笑。屈丽佩泰脸色剧由,移步走到御座前,双膝跪下.苦苦哀求皇上开恩,饶她伙伴这遭。

  昏君圆睁双眼对她盯了好久,分明奇怪她怎么竟敢如此放肆。看模样万岁爷根本不知怎么办才好,也不知说什么是好——如何恰到好处的道出心头这分无名怒火。临了,还是一言不发,使劲把她推开,将满满一杯酒泼在她脸上。
  这苦命姑娘尽力挣起身,连气都不敢叹一口,重新站在御桌下首。

  霎时间一片死寂,连绣针落地都听得到。转眼响起了低低一阵刺耳的嘎嘎声,响个没完,仿佛从宫里四角传了出来。
  “你干——干——干吗做这个怪声?”万岁爷怒火冲天。转脸对着矮子,问道。
  看模样矮子八成清醒了,他面不改色的定睛盯着昏君的脸庞,光是失声叫道:
  “奴——才?怎是奴才呢?”
  “象是宫外传来的,”一位臣子奏道。“照臣看,恐怕是窗口的鹦鹉,在笼子铁栅上磨嘴呢。”
  “不错,”皇上答道,听了这话,仿佛放心多了,“可话说日来,准是这无赖在咬牙,绝对错不了。”

  矮子一听呵呵笑了,露出一副偌大钢牙,真可怕。万岁爷倒是个道地小丑,人家大笑,他可不反对。矮子还一口答应,要他喝多少酒。就喝多少。皇上顿时息怒;跳蛙又干了一杯,倒看不出醉态毕露,他马上抖擞精神,说出化装舞会的计划;
  “奴才不知怎会联想出这念头,”他启奏道,口气从容不迫,好似生平从没喝过一口酒,“刚才陛下打了那奴婢,将酒泼在她脸上——陛下这么干了,就在那以后,鹦鹉在窗外发了那怪声,奴才忽然心血来潮,想出了个绝妙主意——奴才老家的一种玩艺——奴辈乡亲常在化装舞会上闹着玩的:不过,在这儿倒是个崭新玩艺。可惜非要八个人不行,而且——”
  “这不是明摆着八个人吗!”万岁爷眼见自己一下就看出这么巧事,不由笑着叫道,“朕和七位大臣,不多不少刚好八个。说吧!什么玩艺?”
  “奴辈管这叫做‘八个带铁链的猩猩’,”瘸子回禀道,“扮得好,倒确是绝妙玩艺。”
  “好,一定扮,”万岁爷挺直腰板,垂下眼帘,讲道。
  “妙就妙在可以吓死女人,”跳蛙接着奏道。
  “妙呵!”君臣八人一齐吼道。
  “奴才来给陛下和大人扮成猩猩吧,”矮子往下说道,“一切都交给奴才来办吧。外表模样得扮得维妙维肖,这样参加舞会的才会把陛下和大人当作真野兽——说真个的,他们一看不但惊奇,也管保害怕。””“这太好啦!”万岁爷喊道。“跳蛙!朕要好好提拔你。”
  “戴上铁链,为的是让大家听到铁链咣榔榔响,就更乱了。陛下和大人算是一齐从看守手里逃了出来。陛下可想不出这效果有多好,化装舞会上来了八个带铁链的猩猩,在场的多半还道是真猩猩呢;粗声野气的叫喊着,冲过去,插在一群穿绸着缓,锦衣绣服的男女当中。天下没比这更妙的对照啦。”
  “好啊,”万岁爷道;天色渐渐晚了,内阁大臣匆匆起立,准备去照跳蛙的计划做了。

  跳蛙将君臣八人扮成猩猩的法子虽很简单,但很灵,原来目的不愁达不到。在这段故事的年月里,文明世界中难得看到猩猩;矮子装扮出来的假猩猩简直可以乱真,把人吓死,管保当做真猩猩。
  万岁爷和七位大臣先给裹上窄小的弹力布衬衣衬裤,再浸透柏油。这时,君臣八人中有人出主意,不妨插上翎毛;谁知矮子顿时驳回,马上振振有理的说得他们相信,类似猩猩这种畜生的兽毛,拿麻代替,不能再象。于是乎柏油上面就粘了厚厚一层麻。接着又取来长长一条铁链;先绕在万岁爷的腰际;绑好;再绕在一位大臣的腰际,绑好;然后在其他大臣的腰际—一绕过,绑好。这样戴上了铁链,各人尽量离得远远的站好,围成一圈。为了逼真起见,跳蛙按照今日婆罗洲人捕捉黑猩猩之类大人猿的办法,将剩下的铁链当作两根直径,交成直角,横贯圆周。

  举行化装舞会的大殿,是座圆形大厅,巍峨雄伟,只有殿顶一扇窗子透进阳光;造来专为夜间设宴作乐,到了晚_上,主要靠一盏巨型烛灯照得通亮,天窗当中垂下条铁链,吊着这盏灯,照例靠平衡锤拉上放下,但为了雅观起见,滑轮通出穹窿,装在屋顶上。
  殿内一切布置本来交给屈丽佩泰监督照料;但有些细节看来是按着伙伴矮子的卓见办理。这回,照他意思,烛灯撤掉了。天这么热,难免没有烛泪掉下,大殿内挤得水泄不通,来宾中势必有人挤在大殿当中,换句话说,就是烛灯底下,烛泪免不了弄脏华丽衣服。殿内各个角落,凡是不碍手脚的地方,都另外摆上烛台;靠墙有排女像石柱,总共五六十个,右手各执火把一支,散发出馥郁香味。
  八个猩猩听从跳蛙的话,耐性守到半夜,殿内挤满了来宾,方始露脸。钟声刚停,他们一齐冲过去,其实还不如说是滚了进去,因为铁链碍手碍脚,害得多半都栽倒了,个个都是磕磕绊绊的跌进殿里。
  来宾间这分乱,可别提多大了,看得万岁爷暗暗高兴。果不其然,多半人要不把这些青面涂牙的畜生当作猩猩,至少当作什么真的野兽。好多女宾吓得当场晕死;要不是万岁爷早加提防,拿掉殿内一切刀枪兵器,他这一伙恐怕早用鲜血来偿付这番胡闹啦。事实上,大家已经一齐向门口涌去;不过万岁爷一进大殿,就下旨将四门锁上了;而且按着矮子的意思,门上钥匙全藏在万岁爷的身边。
  大殿里乱得不可开交,来宾全只顾自己逃命,因为这群受惊的人推推搡搡的,才真叫悬呢。当初撤去烛灯时,灯链给拉了上去,现在又见缓缓放下,链钩离地不到三尺。

  铁链一放下,万岁爷和七个伙伴在殿内四面八方踉踉跄跄走着,终于闯到大厅当中,不消说,恰恰挨着灯链。矮子原先悄悄跟在他们背后,撺掇他们吵个不休,等他们那样一站,他就捏住绑在他们身上的铁链那贯穿圆周的交叉部分;灵机一动,顿时将灯链钩子钩住铁链;说时迟那时快,没见有谁在拉,灯链竟径自升了上去,高得伸手够不着钩子了,八个猩猩就不免紧紧拉在一起,面面相对。
  这早晚,来宾才多少安下心;慢慢把这事看作巧妙编排的滑稽戏,眼见八个猿人不上不下,就放声大笑了。
  “把他们交给小的吧!”这时跳蛙叫道,在一片喧哗声中,倒不难听到他那尖嗓子。“把他们交给小的。小的大概认识他们。只消好好看一下,就能马上说出是什么人来。”

  说着他排开人堆,好不容易挤到墙跟前;在一个女像石柱上取了支火把,重新回到大殿当中;纵身一跳,到了万岁势头上,手脚麻利,活象猴子;再顺着灯链爬上几尺;拿着火把往下打量那伙猩猩,嘴里还在叫嚷:“小的马上就看出他们是什么人。”
  这如今,全殿的人,连猿人也在内,个个笑破肚子,冷不防,小丑嘘的打了个呼哨;灯链猛的升高三十来英尺——八个猩猩狼狈不堪,死命挣扎,一起拖了上去,吊在半空,上不接天,下不着地。跳蛙抱住灯链。随着上升,跟那八个套假面具的照旧保持一定距离,照旧若无其事似的拿火把冲下照在他们脸上,仿佛拚命想看出他们是什么人。
  大家眼看灯链上升,不由大惊失色,顿时一片死寂。过了分把钟,才响起低低一阵刺耳的嘎嘎声,当初万岁爷将酒泼在屈丽佩泰脸上,跟七位枢密大臣一起听到的就是这一声。不过,目前这一声从哪里发出的,倒是不言而喻。原来是矮子那犬牙般的牙缝间发出来的,他唾沫四溅,咬牙切齿,满脸怒火,气疯了,狠狠瞪着君臣八人仰起的脸庞。
  “啊,哈!”小丑火冒三丈,终于说道。“啊,哈!小的现在可看出是什么人了!”说着装作更仔细的打量万岁爷,火把凑近万岁爷身上裹着的那层麻,转眼就起了蛇舌般的—片火焰。不消片刻,四下里响起人群一片尖叫,八个猩猩全都烧着了,这群人在下面楞楞望着,吓得战战兢兢,可就是无能为力。
  火势愈来愈旺,一下子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小丑只得顺着灯链往上爬;下面一伙人刹时又不作声。矮子就又趁机说话;
  “这几个套假面具的是什么种人,小的现在可看清了,”他道。“其中一位是皇帝陛下,其余七位是枢密顾问大臣,——万岁爷毫不容情的打一个手无寸铁的姑娘,七位枢密大臣竟然为虎作怅。在下嘛,在下就是小丑跳蛙——这也是在下演的最后一出滑稽戏啦。”

  粘着的亚麻和柏油都很容易着火,因此矮子还没说完短短一篇话,仇就报了。那八个死尸烧成模模糊糊一团焦炭,恶臭熏天,狰狞可怕,吊在灯链上摇来摇去。瘸子将火把扔在死尸上面,不慌不忙爬到殿顶,穿过天窗,就此不见人影。
  据说当时屈丽佩泰正守在大殿顶上,她就是跳蛙报仇雪耻的同谋,而且据说两人终于一起逃回故乡:因为他俩的影踪再也没人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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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9-8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毛格街血案


任凭海妖唱什么歌,任凭阿基里斯混在女孩堆里冒用什么名字,饶是费解的谜,也总能猜破。 ——托马斯·布朗爵士

所谓分析的这种才智,其实是不大可靠的。我们对分析力的评价,只是根据其效果而已。大家知道,具有分析力的人,若是这方面得天独厚,总不禁感到这是其乐无穷的源泉。大力士喜欢炫耀自己的臂力,酷嗜锻炼肌肉之类的运动;有分析力的人就喜欢解开任何疑难的脑力活动。只要能发挥他的才能,即使对琐碎小事,也感到津津有味。他偏爱猜谜解题,琢磨天书;凡是解开一项疑难,都无不显示出他的聪明程度,这在平庸之徒看来似乎不可思议。他用分析方法的精髓取得的成就,的确有些全凭直觉的味道。
如果精通数学,这种解决疑难的才能或许格外高强,最好是精通那种高等教学,即所谓解析,称为解析似乎是最理想了,其实不然,只是因为它运用逆算法,才称为解析。可是计算本来并不等于分析。比方说,下象棋的,并不在分析上下功夫,只在计算上费心机。因此,一般以为下象棋有益身心的说法是不对的。我目前并没有在写论文,只不过在一篇多少有点离奇的故事前面,先写下一段杂乱无章的意见作为开场白而已;我要趁机声明一下,较高的思考能力用在看不出什么花样的跳棋上,比用在苦心推敲的象棋上,更显得见效,更显得有用。象棋这门玩艺,各子都有各子的希奇古怪走法,都有变化无常的妙用。象棋不过复杂罢了,却往做被人错当做深奥。下象棋务须聚精会神,如果稍有松懈,疏忽一步,势必损兵折将,败下阵来。象棋的走法,不仅五花八门,而且错综复杂,这种疏忽的可能性也就增多;十回倒有九回,赢家总是精神集中的棋手,不是比较聪明的棋手。相反的,跳棋这门游戏,走法死板,绝少变化,疏漏的可能性少得多,因此相形之下,他用不着全神贯注,双方棋手相遇,只要聪明一点的就包管不会输。说得比较具体一点,不妨假定有一局跳棋.大家只剩下四个王棋,当然没什么疏忽之虞了。这样,如果双方旗鼓相当的话,分明只有善于动脑筋,棋法步步推敲,才能取胜。有分析力的人碰到毫无对策的情况,总是专心研究对方的思想,设身处地的去揣摩一番,这样常常能一眼看出唯一的招数,有时这招数实在简单得可笑;但诱使对方铸成错误、忙中失算,就凭这一招。
惠斯特牌戏素来以能养成所谓计算能力闻名。大家知道,凡是智力出众的人,显然沉湎此道,感到其乐无穷,而不愿下象棋,认为无聊。不用说,绝对找不出第二种同样性质的玩艺需要这样大大发挥分析能力的。世上象棋下得出色的人,至多只是在象棋方面有专长罢了;可是精通惠斯特,就能在一切比较重大的勾心斗角的场合取胜。我说精通,就是说熟谙这门玩艺,包括通晓一切取得合法优势的窍门。这种窍门不单是五花八门,也是多种多样,而且往往就在心灵深处,一般人根本无从了解。留神观察的,记忆力必定强;因之专心一意下象棋的人,玩起惠斯特准会非常出色;而且霍伊尔牌戏谱中的规则(根据纯粹的牌戏技巧制定的)通俗易懂。通常人们认为精于此道的,必须具有两个条件,一是过目不忘,二是根据“本本”行事。不过碰到规则范围里没有的情况,倒恰恰看得出具有分析力的人的牌技。他悄悄作了不少观察和推论。说不定他的牌友也在这么做;双方对敌情了解的深浅之分,与其说决定于推论的正误,还不如说决定于观察能力的高低。必需掌握如何观察这门学问。玩牌的人决不是只顾自己打牌,也不是因为只求赢牌,就不分神推断局外的事。他打量搭档的脸色,仔细跟对手的脸色—一比较。他估计每个人执牌的顺序,还根据分到王牌和大牌的人种种不同的眼色,算计一张张王牌和一张张大牌。一面打牌,一面鉴貌辨色,看人家是自信呢还是惊讶,是得意呢还是懊恼。从种种不同的表情中,收集思考的资料,根据对方把赢得的一墩牌收起来的神态,揣测赢了这一墩牌的人能不能再赢一墩同花牌。根据对方摊牌的神情,认出人家是声东击西,掩人耳目。凡是对方随便提到一个字,脱口说出一句话,偶然掉下一张牌,不巧翻开一张牌,赶紧掩饰时那副焦急不安或漫不经心的神情;计算赢了几墩牌,这几墩牌的布局,人家是窘迫呢还是犹豫,是焦急呢还是惶恐——凡此种种,都逃不过他那类似直觉的观察,向他提供了情况真相的蛛丝马迹。打了两三圈牌,他就充分掌握各家手里有些什么牌了,从此以后,就胸有成竹,每副牌都打得准,仿佛同局各家手里的牌都排在桌面上似的。
分析能力决不能跟单纯的足智多谋混为一谈;因为善于分析的人势必足智多媒,可是足智多媒的人往往格外不善分析。足智多谋通常从推定能力或归纳能力中表现出来,骨相学家把推定能力和归纳能力归诸于一种独立的器官,认为这是原始的能力,据我看来这是根本错误的;智力完全与白痴无异的人身上往往看得出这种原始能力,因此引起了心理学作者的普遍注意。足智多谋和分析能力之间的差别,固然比幻想和想象的差别还要大,不过两者的性质,显然非常相似。实际上不难看出,聪明人往往善于幻想,而真正富于想象的人必定爱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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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9-8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一段故事,读者看了多少可以当作上文一番议论的注解。
一八XX年,春夏期间,我寓居巴黎;在当地结识了一位名叫西·奥古斯特·杜宾的法国少爷。这位公子哥儿出身富贵——确实是名门子弟,不料命途多外,就此沦为贫困,以致意志消沉,不思发奋图强,也无意重整家业。多亏债主留情,他才照旧承袭祖上一点薄产。靠此出息,他精打细算,好容易方维持温饱,倒也别无奢求。说真的,看书是他唯一的享受,何况在巴黎,要看书是再方便也没有了。
我们初次见面是在蒙玛特街一家冷僻的图书馆里。两人凑巧都在找寻同一部珍贵的奇书,交往就此逐渐密切起来。一回生,两回熟。他推心置腹地把一段家史详详细细告诉我,我听得深感兴趣,法国人只要一谈起自己,总是把心里话兜底倒出的。我对他的博览群书也颇感惊讶。尤其是他那海阔天空、生动活跃的想象力,更感人肺腑。当时我正在巴黎寻求日夜探索的东西,不由觉得跟这么个人交往,对我来说,不啻无价之宝;我老老实实地对他吐露了这分心情。最后终于谈妥,我在巴黎盘桓期间,跟他住在一起;我的经济情况多少比他富裕,他同意由我出钱在市郊圣杰曼区租下一幢年久失修的公馆。这座房子地处偏僻,式样古怪,摇摇欲坠,相传是凶宅,荒废已久,我们对这种迷信并不深究,径自把屋子布置得正巧配合两人共有的那种古怪的消沉情绪。
如果世人晓得我们在这地方的日常生活,准会把我们看作疯子——也许只看作不害人的疯子。我们完全过着隐居生活,不接待任何来客。我对以前的朋友自然都严守秘密,并没把隐居的地点告诉他们;杜宾在巴黎一直默默无闻,也没人认识。我们就这样孤独地过着日子。
我的朋友为了深夜的魅力而偏爱深夜,这是他的一个怪癖,除此还能称作什么呢?我暗中也不由得染上这个怪癖。象染上他的其他种种怪癖一样;我狂放不羁地耽溺于他那突发的奇想中。夜神不会永远伴随我们;可我们有办法把夜神请进屋内。天刚破晓,我们就把这座古邸的大百叶窗统统关上,点上一对小蜡烛,加上浓烈的香料,只投射出阴森森的幽幽微光。凭借这些微光,我们就沉湎在梦想里——看书,写字,谈心。等到时钟预报真正的黑夜光临,我们才臂挽臂地溜到大街小巷,或者继续日间的话题,或者到处游荡,走得老远老远,逛到深更半夜,在人烟稠密的城里,闪闪灯火和幢幢黑影中,寻求无穷的精神刺激,这种精神刺激只有凭默默观察才能领略得到。
尽管我早就从杜宾那丰富的想象力里看出他具有特殊的分析能力,可是在这种时候。我对他的分析能力还是不由得另眼相看,心悦诚服。看他模样仿佛也巴不得漏一手玩玩——如果不全是卖弄的话——他毫不含糊地老实承认其中自有乐趣。他轻声嘻嘻笑着,对我吹嘘说,大多数人跟他比起来,都是玻璃心肝,一看就透,他对我的心思真是了如指掌,常常当场拿出这种惊人的根据,证明他说的一点不假。这时刻他的态度冷漠,茫然若失,眼神毫无表情;他的嗓子素来是洪亮的男高音,竟提到了最高音,要不是发音有条不紊,咬字一清二楚,听起来真当他在发火呢。眼看他这么副心情,我不由时常默想着有关双重的心的古老学说,心里不断玩味着兼具丰富想象力和解决能力的杜宾。
看了这一段,请别当我在详细讲述什么神秘故事,或者写什么传奇小说。我笔底描写的社实的一切事情,只不过是激动心理,也可能是病态心理的结果。可是要说明他在这时期谈话的特征,最好还是举个例子。
有一夜。我们在皇宫附近一条又脏又长的街上闲逛。两人明明都在想心事,谁都不发一言,少说也有十五分钟。冷不防,杜宾开口说了这么番话:
“他是个非常矮小的家伙,那倒不假,可是到杂技场去演出还不错。”
“那还用说吗,”我不加思索的答道,我原来正全神贯注地想着心事,所以开头根本就没注意杜宾竟会跟我这么出奇地不谋而合,一下就说中我的心思。转眼工夫我定了定神,才不由得大吃一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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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宾,”我正色道,“这可把我弄糊涂了。不瞒你说,我真是不胜惊讶,简直信不过自己的耳朵。你怎会晓得我正在想......”说到这儿我住了口,看看他到底是不是当真知道我在想谁。
“……想桑蒂伊,”他说,“干吗不往下说?你刚才心里不是在想,他个子矮,不配演悲剧吗?”
这正是我刚才心里想着的一个问题。桑蒂伊原是圣丹尼斯街的一个皮匠,他成了个戏迷,曾经粉墨登场,演过克雷比荣悲剧中的泽克西斯一角,谁知卖力结果,反而博得一阵冷嘲热讽。
“请你千万别卖关子,”我失声叫道,“说说你有什么神机妙算,才能看透我心眼里在想这件事。”老实说,我拚命掩盖,还是免不了流留出惊讶的神色。
“看到卖水果的,“你就不由想到这个修鞋的个子太矮,不配演泽克西斯和诸如此类的角色。”我朋友答道。
“卖水果的!——这话可怪了——我不认识什么卖水果的。”
“咱们刚才走到这条街上,不是有个人迎面向你闯来吗——大概是十五分钟以前的事吧。”
我这才想起来,刚才从西小街走到这条大街上,的确有个卖水果的,头上顶着一大篓苹果,冷不防的,差点没把我撞倒;可是我实在弄不懂,这跟桑蒂伊有什么关系。
杜宾的脸上丝毫没有吹牛的神色。他说:“回头讲给你听,一讲你就会完全明白了,咱们先回顾一下我跟你说话那工夫,一直到碰到那卖水果的为止,你心里想些什么吧。你一连串思想活动中主要几个环节是这样的——桑蒂伊,猎户星座,尼古斯博士,伊壁鸠鲁,石头切割术,街上的石头,那个卖水果的。”
人们在生活中有时总不免要细细玩味自己的思路,怎会一下子想到这上面来的。细细玩味一下往往回味无穷;头一回尝试的人,眼看开头想起的事和最后想到的事之间竟然南辕北辙,毫不相干,难免感到惊讶。我听到杜宾刚才那番话,而且不得不承认他说的话句句是真,心里那分惊讶甭提有多大了。他接着刚才的话往下说:
“要是没记错的话,咱们刚才走出西小街之前,一直在谈马。这是咱们谈论的最后一个话题。一拐进这条街,凑巧有个卖水果的,头上顶着个大篓子,匆匆擦过咱们身边,那儿的人行道正在修理,堆了一堆石头,他把你撞到石头上。你踩到一块松落的石头,绊了一脚,脚腕子稍微扭了下,看模样你生了气,绷着个脸,嘴里嘀咕了几句,回头看看那块石头,就不声不响地走了。我对你这种举动并没特别留神;不过近来,我生活里总少不了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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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9-8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眼睛一直盯着地上——两眼冒火地朝人行道上的坑洼和车印看看,所以我知道你还在想着石头。等走到那条叫做拉玛丁的小胡同,你才流露出笑容。我看见你嘴唇掀了掀,就深信你嘀咕的是石头切割术,这个词儿,因为胡同里早就试铺上牢牢叠住的石块,这词儿用在这种铺路法上很别扭。我知道你暗自说着‘石头切割术’这词儿,不会不联想到原子,因此就会想到伊壁鸠鲁的理论,再说不久前咱们才讨论过这问题,我对你提起过,那位有名的希腊人一
些含糊的猜测多么奇特,谁知竟神不知鬼不觉地跟后世证实宇宙进化的星云学说不谋而合,我这一想,就觉得你势必会抬眼望望猎户星座的大星云,心里的确也巴不得你这么做。你真的抬眼看了;我这才拿准我对你的思路一步都没摸错。昨天《博物馆报》上发表了一篇恶意讽刺桑蒂伊的长篇宏论,在那篇文章里,作者用了可耻的冷言冷语,挖苦这个皮匠,说他穿上厚底戏靴,就改了姓名,还引了我们常提到的一句拉丁诗句。我说的就是这句——
第一个字母不发原来的音。
我曾经告诉你这句诗说的是猎户星座,从前写做猎户星宿;我跟你还挖苦过这种解释呢,我知道你不会忘掉。因此,你决不会不从猎户星座联想到桑蒂伊。看到你嘴边掠过的那种微笑,就知道你一定联想到了。你想到那倒霉的皮匠给开了刀。你一直怄着腰走着,可这会儿却看见你挺立了腰板。因此就拿准你想到了桑蒂伊个子矮小。这时我便打断你的思潮,说桑蒂伊那人实在是个非常矮小的家伙,可是到杂技场去演出还不错。”
不久以后,我们正翻着《论坛报》晚刊,看到下面一段新闻,不由给吸引住了。
“离奇血案——今晨三时左右,圣罗克区居民突遭一阵凄厉尖叫惊醒好梦,看上去这阵声音是毛格街一幢房子的四楼传出来,据称这幢房子由列士巴奈太太和她女儿卡米耶·列士巴奈小姐独家居住。本来大家打算开门进去,谁知竟是白忙一阵,耽误了片刻,只得用铁橇撬开大门,于是八九个邻人便在两名警察陪同下,一齐进内。此时喊声已停;但正当大家奔上头一层楼梯头,又听得两三个人发火争吵的粗野声音从楼上传下来。奔上第二层楼梯头,这声音也哑了,一切寂然无声。大家便分头搜寻,赶紧逐间查看。搜到四楼一间大后房,只见房门反锁,便排门闯入,眼前景象真是惨不忍睹,在场者无不大惊失色,魂飞魄散。
“房内凌乱不湛,家具全遭捣毁,散弃一地。房内仅有一个床架,床垫早已拖开,扔在当中地板上。有柄血污斑斑的剃刀搁在一张椅子上。壁炉上有两三大把花白的长头发,也溅满鲜血,仿佛是给连根拔起的。地板上找到四枚拿破仑金币,一只黄玉耳环,三把大银匙,三把小号的白铜茶匙,两个钱袋,装了约莫四千枚金法郎,房内一角有只五斗橱,抽屉全都拉了开来,分明给搜劫过了,不过许多东西照旧放在里头。在床垫底下(不是床架下)找到一只小铁箱。铁箱开着,钥匙还插在门上。里面只有几封旧信,还有一些无关紧要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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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9-8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房里连列士巴奈太太的影子都不见,只有壁炉里发现特别多的煤灰,大家便将烟囱搜查一下,说来可怕,竟拖出了女儿的尸体,原来给人倒栽葱从这个狭窄的烟囱管里硬塞上去一大截,尸体还没凉呢。仔细一看,只见身上有不少地方擦伤,无疑是硬塞进烟囱时擦破了皮肉。脸部有不少严重的抓伤,喉部有深黑的瘀伤,还有深深的指甲印,看上去是给扼死的。
“大家将整幢房子上上下下仔细搜遍,并没再发现什么,便走到屋后一个铺砖的小院子里,只见院子里扔着老太太的尸首,喉部完全给割断了,大家刚想扶起尸首,头便掉落。尸身和头部全给割得血肉模糊——尸身尤其惨不忍睹,简直不复人形。
“本报认为,截至目前,这件令人发指的疑案依然毫无线索可言。”
第二天的报上又登起了这么一段详情报导:
“毛格街惨剧——据悉与该项迷离扑朔、骇人听闻的事件有关人士,均经传讯。”(在法国,“事件”这个词儿还没有我们看来的含意那么轻率。)“然而,传讯结果,仍未为本案提供任何线索。兹将全部重要供词摘引如下。
“宝兰·迪布尔。洗衣妇,供称认识死者母女已有三年,三年内,一直为她们洗衣服。老太太和女儿似乎很和睦,堪称母慈女孝。工钱给的不少。说不出她们的生活方式和来源。列太太大概靠算命为生。据说有权蓄。每次取送衣服,总不见屋里有人。肯定她们家不雇佣人。看来整幢房子只有四楼摆着家具。
“皮埃尔·莫罗,烟商,供称将近四年以来,列太太一贯向他零买烟草和鼻烟。生在这一带地方,一向住在当地。死者和她女儿在发现尸首的那幢房子里住了六年多。房子原来住着一个珠宝商,他将楼上房间分租给形形色色的人。房子原来是列士巴奈太太的产业。因房客如此糟蹋房屋,大为不满,便亲自搬进去住,不肯再出租。老太太稚气十足。六年以来,证人只见过她女儿五六回。母女完全过着与世隔绝的生活——据说有钱。听街坊说列士巴奈太太是算命的——但他不信。除了老太太和她女儿,就只有脚夫来过一两回,还有个大夫来过八九回,此外从没见过有谁进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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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9-8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阿丰索.迦西奥,殡仪馆老板,供称住在毛格街上。原籍西班牙。随着大家一起进屋。并没上楼。生来胆小,唯恐吓出毛病。听到吵架的声音。粗声粗气的那个是法国人。听不清说什么。失声尖气的那个是英国人——肯定没错。不懂英国话,根据说话腔调判断的。
“阿尔贝托·蒙塔尼,糖果店老板,供称随着头一批人上楼。听见那几种声音。粗声粗气的那个是法国人。听得出几个字眼。说话的人听来是在劝告。听不清尖声尖气的那个说些什么活。说得又快又乱。认为是俄国人的声音。供述与一般相符。证人是意大利人。从未跟俄国人谈过话。
“几名证人又经传讯,都一致证明四楼各个房间的烟囱都很窄小,容不下一个人出人。通烟囱用的是圆筒形的扫帚,就是扫烟囱人用的那种。用这种扫帚把房子里所有烟囱管全都上下通过。房子里没有后楼梯,大家上楼时,没人可以趁此溜下楼。列士巴奈小姐的尸体牢牢嵌在烟囱里,四五个人一齐使劲,才拖出来。
“保罗.迪马,医生,供称拂晓光景,给请去验尸。当时两个尸体停放在发现列小姐尸体那间寝室里,横在床架的布棚子上。小姐的尸首瘀伤累累,擦伤地方甚多。这些现象足以说明死者其实是给硬塞进去的。喉部伤势严重。颌下还有深深几道抓伤印子,还有一连几块青痕,显然是指痕。死者腹部完全变了色,眼珠突出。舌头有一部分咬穿了。心窝上发现一大块瘀伤,分明是膝盖压的。据迪马先生认为,列士巴奈小姐显然被扼死,凶手人数不明。老太太的尸首残缺不全,支离破碎。右腿和右臂的骨头多少有点压碎。左胫骨碎得厉害,左肋骨也全是如此。尸首遍体都是严重瘀伤,完全变了色。不知这些伤痕从何而来。只有碰到一个力大无比的壮汉,猛力挥舞大木棒或粗铁棍,要不就是抡起一把椅子或任何又大又沉又钝的凶器,才会把人揍成这样。女人使用任何凶器,都不致打出这么重的伤来。证人看见死者时,已经身首异处,而且头颅碎得厉害。喉部分明为锋利凶器所割断——可能是剃刀。
“亚历山大·艾蒂安,外科医生,和迪马医生一齐给请去验尸。所述与迪马先生供词及意见相符。
“虽然还传讯了其他几个证人,但并未再获得重要线索。这件血案,就其种种细节而论,实在扑朔迷离,错综复杂,如果真是件凶杀案,这在巴黎还是空前未有的奇案呢。警察当局根本茫无头绪——这种案子实在千载难逢。本案连一点蛛丝马迹都找不到。”
该报晚刊刊载消息道:圣罗克区依然人心惶惶,大为骚动——那幢房子又经仔细搜查,证人也都重新受到传讯,但毫无结果。补白中却提到阿道夫·勒·本已遭逮捕关押的消息——虽然除了该报已经评载过的事实之外,并无丝毫证据足以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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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9-8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杜宾对这案子的进展特别感到兴趣,尽管他什么话都没说,至少看来如此。勒·本入狱消息发表以后,他才问我对这件案子有什么看法。
我只能附和巴黎人的看法,认为这是件无头案。看不出有什么法子可以找到凶手。
“咱们可千万不能光凭一项传讯结果来看待什么破案法子。”杜宾道。“巴黎警察一向以聪明称道于世,其实不过狡猾罢了。他们办起案来,只有目前采用的这种方法。尽管夸口有一大套办法,可是经常用得驴唇不对马嘴,不由叫人想起茹尔丹先生要拿睡衣,以便更舒服地欣赏音乐。他们办案的成绩虽然经常有惊人之笔,可这多半是单靠卖力巴结。碰到这些长处起不了作用,计划就落了空。比方说,维多克(法国名侦探)善于推测,做起事来总是百折不挠。不过,思想没有受过熏陶,侦查时往往过于专心,反而一错再错。他看东西隔得太近,反而歪曲事物真相。说不定,有一两点地看得特别清楚,可是这样,势必看不清问题的全面。有种事就此显得非常奥妙。事实真相不会永远在井底。其实,我倒认为,真正比较重要的知识必定肤浅。事实真相并不在我们钻的牛角尖里,而是在抬眼就望得见的地方。这种错误的方式和根源,可以用观察天体来说明。你晃眼看下星星——只消斜眼瞟一瞟,将视网膜的外部对准星星,就可以把星星看得一清二楚,也可以对星光有个最正确的估计,视网膜的外部对微弱光亮的感光力比内部强,因此视线全部
集中在星星上,星光反而随之微弱。视线全部集中在星星上,绝大部分星光实际上就照在眼睛上,可是斜眼一瞟的话,反而能看得更正确。过于认为奥妙,思想反而模糊不清;如果紧紧盯着苍穹,过于持久,过于集中,过于直接,那么连金星也会黯然无光。
“说到这两条人命案,先深入调查一下,才可以拿出个主意。去私访一番,倒也开心,”(我听了心想这字眼倒用得怪,但嘴里没说什么)“此外,勒·本曾经替我效过劳,我可没忘情。咱们去亲眼看看现场。我认识警察厅长葛某某,他不会不放咱们进去。”
我们获得了许可,就马上到毛格街去。这条街在里舍利厄街和圣罗克街之间,脏得不象样子。我们的寓所离这个区有老长一段路呢,所以赶到那儿,已经快近黄昏了。那幢房子倒一下子就找到了;因为还有不少人站在街对面,毫无目的,不胜好奇地怔怔抬头望着紧闭的百叶窗。这是幢普通的巴黎式房子,大门一边有个可以了望的门房间,窗上有块活络玻璃,标明“门房”二字。还没进门,我们就先走到街尽头,拐进一条胡同,再拐个弯,走到那幢房子的后面——这其间,杜宾专心一意的把那房子和左右前后的街
一面都细细查勘一番,我倒看不出有什么名堂。
我们折回原路,回到房子前面,按了门铃,出示证件,看守人员就放我们过去了。我们走上搂——走进发现列士巴奈小姐尸体的寝室,死者母女俩的尸首还停放在那儿。房里那份乱,照旧听其自然,丝毫未动。我看到的和《论坛报》记载的并没什么出入。杜宾把一切东西都仔细查过——连被害人的尸体都没放过。接着就走到别的房间里,后来又到院子里;有个警察从头到尾陪着我们。查到天黑,才离开现场。回家途中,我这位朋友顺便到一家日报馆里去了一会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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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9-8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文说到过,我这位朋友的怪念头真是无奇不有,而且我对这些任念头一向听之任之——因为在英文里找不出恰当的同义词。当时他对我可绝口不提这件人命案子,他生性如此。直到第二天中午时分,他才突然问我,在惨案现场有没有看到什么特别情况。
他口气里着重“特别”这个字眼,不知怎的,竟教我暗吃一惊。
“没,,没什么特别的,”我说道,“至少,跟报上看到的记载没什么两样。”
“报上恐怕并没涉及本案那种惨绝人寰的恐怖性。”他答道。“不过,别去管那张报纸的无稽之谈吧。我看,这件疑案大家认为破不了,其理由倒应该看成容易破案——我说的是本案的特点中那种超越常轨的性质。由于表面上找不到动机——不是杀人的动机——而是杀人手段这么毒辣的动机,警察局竟弄得一筹莫展。楼上只有被害的列士巴奈小姐,并没旁人,再说没有一条出路逃得过上楼那伙人的眼睛,这而件事眼明明听到了争吵声音,表面上看来完全矛盾,这点警察局也弄得莫名其妙。房里乱七八糟,死尸倒塞
进烟囱里;老太太的尸首残缺不全,惨不忍睹;官府办案的碰到这些情形,加上刚才提到过的原因,以及种种不必多提的情形,他们吹嘘的聪明自然施展不出,无能为力。他们犯了个大错误,可这倒也寻常,他们把难得看见的事错当做奥妙透项的事了。不过,如果要探求事实真相,只须打破常规,就可以摸索出一条道理来。象咱们目前进行的查访工作,与其问‘出了什么事’,还不如问‘出了什么从没出过的事’。老实说,这件疑案,我一下子就能解决,或者说,已经解决了,我看作容易,警察看作破不了,这恰恰成为正比。”
我暗吃一惊,默不作声地盯着他。
“我正在等着,”他望着房门,接下去说,“我正在等着一个人,这人也许不是这两件惨案的凶犯,可是跟这次行凶一定有几分关系。这些罪行中惨无人道的一节恐怕跟他丝毫无关。但愿这个猜测不错,因为全部破案的希望都寄托在这上面了。我在这间房里,无时无刻不在盼望那人光临。不错,他或许不会来;可是多半会来。要是来了,就少不得把他留下。这是手枪;咱们两个都知道到时候怎么样使枪。”
我拿了手枪,简直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也信不了自己的耳朵,杜宾却径自说下去,八成象在自言自语。我早就交代过了,碰到这种时候,他总是心不在焉。他那番话是对我说的;声音虽然不高,那副腔调却是一般用来跟老远的人说话的。眼睛光是茫然望着墙上。
“大伙在楼梯上听到的吵架声音,不是那两个女人的,这点完全由证人证实了,”他说道。“咱们可以放心,不必怀疑老太太是不是先害死女儿,事后再自杀。我说到这件事,主要是为了说明凶杀的方法;因为列士巴来太太的力气不会那么大,要把她女儿的尸体塞在事后发现尸体的烟囱里,可绝对办不到;再说她自已遍体鳞伤,人家决不会认为她是自杀。因此,凶杀这件事是第三者干的;第三者的声音呢,也就是大家所听见的吵架声。我现在来谈谈证人的供词吧,不谈有关这些声音的全部供词,单谈那种供词中的特殊
点。你看到有什么特殊的吗?”
我就说,证人一致认为粗声粗气的那个是法国人,可是说到尖声尖气的那个,或者,照其中一人说是刺耳的声音,那就各有各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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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证据,”杜宾道,“可不是证据的特殊点。你没看出什么特殊的地方。但这里头有一点得注意。正如你所说,证人都认为粗声粗气的那个是法国人;在这问题上意见都一致。可是说到尖声尖气的那个,特殊点就来了,特殊点倒不在于意见不一致,而在于这些证人,无论是意大利人、英国人、西班牙人、荷兰人、法国人,一形容到那个声音,人人都说是外国人的声音。人人都肯定不是他们本国人的声音。没一个把这声音比做他通晓的任何国家的语言——恰恰相反,法国人认为是西班牙人的声音,‘要是他懂西班牙话,就听得懂几个字眼。’荷兰人硬说是法国人的声音,可是在他
的供词里却说:‘不懂法国话,证人是通过翻译受讯的。’英国人认为这是德国人的声音,但‘并不懂得德国活’。西班牙人‘肯定’这是英国人的声音,可是他完全‘根据说话腔调判断的’,‘因为他一点英国话都不懂。’意大利人却以为是俄国人的声音,但‘从未跟俄国人谈过话’。此外,还有一个法国人跟头一个法国人说法又不同,他肯定那是意大利人的声音;可是,并不通晓那种语言,就象那个西班牙人一样,‘根据说话腔调’。瞧,当时那声音真是多么希奇啊,看这种供词,能够证实那是哪种声音呢!——这种声调,连欧洲五大区域的公民都没听惯!你会说那大概是亚洲人的声音——是非洲人的声音吧。在巴黎,亚洲人可没几个,非洲人也数得清;不过,先不去否定这种推论,现在只提出三点,请你注意。一个证人说这声音‘与其说是尖声尖气,不如说是刺耳’。还有两个证人说是‘又快又乱’。没一个证人提到他听得出什么字——象什么字眼的声音。
“我不知道。”杜宾接着说,“你听了我这番话,心里有什么谱;可是不瞒你说,就凭供词上谈到粗声粗气和尖声尖气的这一部分,便可以作出合理的推论,这种推论完全足以令人产生疑问。根据这个疑问顺藤摸瓜,就可以进一步调查这件疑案。我刚才说‘合理的推论’,可我的意思并没全部表达出来。我原想说这种推论是唯一合适的推论,这种推论的唯一结果必然产生疑问。不过是什么疑问暂时还不说。只要你记住,我心里这个疑团完全有根有据,足以使我在搜查那间寝室时,对搜查方式和大致目标心里有个谱。
“现在咱们就算到那间寝室去了吧。先找什么呢?凶手逃走的方法。咱们俩谁都不信不可思议的怪事,这是不消说的。列士巴奈太太母女俩不会给妖怪杀害。行凶的是个有血有肉的,逃走时也不能化为一缕轻烟。那么怎么逃的呢?幸亏这问题只有一种推论的方式,靠了这方式一定能得到个明确的判断。咱们把凶手可能采取的逃走方法,一一加以研究吧。大伙上楼的当儿,凶手明明就在发现列士巴奈小姐尸体的房里,至少可以说是在隔壁房里。因此只要在这两间房里找出口就行了。警察已经把四处地板、天花板和砖墙全都查看得一清二楚。没什么秘密出口逃得过他们的法眼。可是,我信不过他们的眼力,亲自查了一下。查过了,果然没有秘密出口。通过道的两扇房门全都锁得严严密密,钥匙也都插在里面。回头去看看烟囱吧。这些烟囱虽然都跟普通烟囱一样宽,离开炉边有八九尺高,可是从头到尾连只大猫的身子都容不下。以上说的两个地方,既然都绝对不可能作为逃走的出路,那就只好从窗子着手了。
打前房窗口逃走,那可逃不过街上一伙人的眼睛。因此,凶手一定是从后房窗口逃跑的。好了,既然得出了这么明显的结论,那么,作为推论的人,就不能因为看来不通而予以否定。咱们只有去证明这些看来‘不通’的理由实际上是通的。
“寝室里有两扇窗子。一扇窗子没给家具堵住,完全看得见。另一扇窗子的下半扇,给笨重的床架一头紧紧抵住,遮得看不见。没遮住的那扇窗子里面是紧紧拴住的。就是使尽浑身力气也休想拉得动。左面窗框上钻了个大钉眼,钉眼里钉着一枚挺结实的钉子,快钉到了头。再看着另一扇窗子,也有同样一枚钉子,同样钉着;哪怕用尽九牛二虎之力,也休想拉得起这扇窗。警察看了就完全相信出路不在这两个窗口上。因此,他们认为拔掉钉子,打开窗子是多此一举。
“我进行的调查比较严格,这样做,理由就是刚才所说的——因为,我知道,凡是看来不通的事物,证明的结果实际上未必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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