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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作为世界电子的巨头,为人们熟知与信任。可就是这样一家知名的企业为什么在售后问题及产品质量问题上与消费者争执不休呢?因产品停产、配件缺失,三星售后拒绝为保修期内的背投电视进行维修
背投电视,作为现代生活的必需品,近几年已经逐步走进了普通家庭,但是动辄上万元的价格还是把背投定位为“奢侈品”,购买这样的“大件”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还是一件“值得讨论的事”。
对于背投电视这样的“大件”,消费者在选购时,一般重视的有两点:一是产品质量,二是关注产品的售后服务。但是三星背投电视的使用者李先生却在购买了三星背投电视后遭遇了一个始料未及的“尴尬”。
李先生的“尴尬”
李先生于2004年10月13日在购买了一台价格为15000元的三星EX52Q7背投电视,购买时,销售人员告诉李先生这个型号的背投电视保修期为5年,即2004年10月13日至2009年10月12日。
2008年12月,李先生的背投电视出现了开启后画面无显示的情况,于是联系三星的售后服务部门,经三星售后工作人员检测:背投电视的配件损坏。李先生提出“这台电视还在保修期内,希望三星能够更换损坏配件,予以维修”的要求。但是,三星的售后工作人员却说:“这个型号的背投电视已经停产,配件也没有,无法进行维修。”同时,三星售后工作人员还提出了一个解决办法:李先生再出资4000元,三星可以为他更换一台价值6000元的液晶电视。这个提议被李先生拒绝后,三星的售后服务人员表示:如不答应就不再处理此事。至今,李先生的三星背投电视只能作为装饰品摆在家里,而且,三星方面也再没有就此事和李先生联系过。
李先生认为:当初购买三星背投电视的时候,考虑到三星是国际大品牌,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方面应该有保证,但是现在不仅电视在正常使用中出现了问题,而且售后服务方面也非常差,甚至不如一些小品牌。虽然他的电视现在已经过了保修期,但是他报修的时候(2008年12月)可是还在保修期内。
“虽然产品已经停产,但是既然三星当初将保修期定为五年,就应该给保内的产品免费维修,现在这种不负责任的处理办法实在令人心寒。”李先生说,“虽然三星方面提出了以旧换新的解决方案,但是液晶电视和背投电视毕竟不是一个档次的产品,而且还要加付4000元,这个费用太高,有强买强卖的嫌疑。”
法律人士认为,作为销售者的三星公司,在保修期内没有履行保修义务是明显的违约行为,其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的规定和与消费者的买卖合同,毫无条件的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另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其中包括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的主要内容。同时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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