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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发改委未来数月可能开出更多罚单

2013-2-21 13:24| 发布者: 家电联盟 |来自: 第一财经日报

       2013年, 无论中外企业, 都将更需要注意自己在价格领域的行为规范。
 
        除了近日传出的茅台和五粮液因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可能被合计罚款4.49亿人民币外,2013年1月,三星等六家境外企业,也因液晶面板价格垄断,被发改委罚3.53亿元人民币。但液晶面板一案,由于是在《反垄断法》实施之前发生,因此,适用的实际是《价格法》。
 
        美国世强律师事务所(Steptoe & Johnson LLP)华盛顿总部负责贸易及反垄断的合伙人埃默森(Eric Emerson)对记者评述说,这说明,通过几年的积累,中国发改委执法更为自信,过去几年,中国这个领域的执法进展相当缓慢。可以预见,在未来数月,发改委可能会开出更多的罚单。
 
        “因为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认定价格垄断的程度,以及罚款金额,都需要仔细测算,难度极大。过去缓慢的进展,可能是中国的执法部门还在摸索方法,而现在觉得时机已经成熟。”他说。
 
        而对于这样的金额,由于需要严格的计算,他认为并不好判断是高还是低,最核心的问题是,这样的价格垄断对市场造成的损害究竟有多大。例如微软公司曾经在欧盟被控告反垄断,欧盟开出了11亿美元的罚单。
 
        “对微软的罚单,远远超过了上一年全年销售额,但是这种罚单是基于这家公司垄断造成的市场损害。每个个案都各有不同。”埃默森说,“但是,(与中国不同之处在于)对于开出罚单的计算过程,只要不涉及企业商业秘密,都会部分披露给公众。”
中国的三家反垄断执法机构是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工商总局,美国则是反托拉斯执法机构、司法部以及联邦贸易委员会。
 
        “反垄断的三个执法机构,按照垄断行为来分,在国际上也是不多见的分工方法,我们三个机构之间也在加强这些方面的合作。”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尚明评论说。
 
        从1994年人大立法机构开始起草反垄断法,经过13年的历程,在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预留了将近一年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在2008年8月1日开始实施。
 
        2009年3月美国可口可乐公司收购汇源果汁一案,成为《反垄断法》实施后首个未获通过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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