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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消协表示:安装收费项目应书面注明

2013-7-8 09:56| 发布者: 白电编辑 |来自: 新京报

       天气炎热,空调投诉也跟着“热”起来,可正常的退换货要求却常遭商家拒绝。北京市工商局12315、市消协昨天明确表示,空调在三包期间内修理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要求退换货,商家不应拒绝。

  空调投诉一个月增9成

  据统计,市12315和96315两条热线近一个月内共接受登记空调投诉53件,增加了96.29%。

  市工商局12315介绍,市民反映的主要问题是:购买空调时商家拖延送货、安装;空调出现质量问题后,商家拖延或拒绝修理;多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却不给更换、退货;宣传的赠品不予提供等。

  两次修不好可退换货

  修不好的空调商家是否应该给退换呢?12315负责人明确指出,空调属于国家规定的三包商品,整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主要部件(包括:压缩机、风扇电机、温控器)三包有效期为3年。

  空调整机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出现性能故障,消费者可要求全额退货或换货。15日内出现性能故障,消费者可要求折旧退货或修理。尤其是在三包期内,空调经2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凭购物凭证及维修记录要求退货或更换。

  安装收费项目应书面注明

  市工商局和市消协提示消费者,购买空调时应与商家书面约定送货期限及超期处理措施,详细了解商家免费安装项目,对可能有争议的打孔、空调架以及加长空调管等加收费项目应书面注明,妥善保存好购物凭证、厂家保修卡等有效凭证,安装空调后一定要认真试机后再签字确认。

  在维修空调时,尽量选择厂家售后服务商或专业正规维修店;注意核对维修人员的证件;维修前对修理部件及费用一定要约定清楚;维修后索要消费凭证并约定保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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