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龙海市12315投诉台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举证倒置规定,成功调解一起家电消费纠纷投诉案件。 5月20日,消费者刘先生以3050元的价款向龙海市胡某经营的家电经营部购买一台“长虹”电视机。5月26日,商家派员工送货上门,刘先生自行安装了电视机底座,后发现电视机无法正常使用。次日,刘先生找到经营者要求调换电视机,胡某却以故障是人为造成为由拒绝。交涉未果,刘先生拨打12315投诉。 执法人员经过调查,核实了刘先生所诉情况。执法人员认为,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上门安装电视机服务是经营行为的一种延伸服务,不是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法定的程序。消费者可以让经营者派人上门安装,也可以自己安装。经营者不能以消费者自行安装底座为由,不履行应承担的“三包”责任。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第3款的规定,由于经营者无法举证电视机损坏是消费者造成的,则应当按“三包”规定为消费者换货。经调解,胡某免费为刘先生更换了一台新的同型号电视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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