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按市场价格买了台新彩电,可是回家一看包装箱上却贴有返修的单据。最近,濮阳市范县的消费者小李遇到了这样的窝心事。
今年4月初,小李在濮阳市某家电商场以28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49英寸彩电。回到家后,小李突然发现该包装箱上贴有一张退货信息单,上面标有某消费者的信息,他当即与这名消费者进行联系。经了解,这是一台因声音故障而退回的彩电,机器等级为“残损机”。小李非常气愤,强烈要求更换新机,但商家却百般搪塞,不同意更换同型号新机。双方争执不下,小李遂投诉到工商部门,要求退货或更换同型号的新机。
经工商人员了解,小李所购买的彩电确为返修过的“二手”货。按照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显然,经营者事先向消费者隐瞒了彩电曾经被返修的事实,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经工商人员调解,商家与消费者小李达成协议:商家退回消费者小李购买彩电的价款2800元,那台返修彩电由商家免费赠与小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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