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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慕达称小米空气净化器与其产品高度相似 或涉侵权

2015-4-1 15:10| 发布者: 家电版工

长得也太像了,小米空气净化器是抄来的吗?

虎嗅注:本文作者李珅,原标题为《【壁上观】小米空气净化器是抄来的吗?》,虎嗅编辑后发布。


结尾德国牧师马丁·尼莫拉的那段著名短诗并没有被完整引用,李珅说:“写完这句不想再评论了”。

在乌镇世界互联网大会上,小米CEO雷军畅想手机未来十年发展的美好前景,阿里巴巴董事会主席马云调侃称,“空气是不行的,水是不行的,手机再好又有什么用呢?”然后小米就“赌气”一般发布了一款空气净化器,并趁机把马云的这句调侃作为了其宣传文案。

小米刚刚发布的这款空气净化器设计简约,做工精致,CADR值高达406立方米/小时,最重要的是其价格仅为899元,远远低于市面上性能处于同等级的竞品,甚至低于其同门兄弟猎豹空气净化器的998元,可是你知道这款产品是怎么来的吗?

小米空气净化器可能是这么来的

以合作的名义接近,获取关键资料后独立研发产品,推出类似产品后再以极低的价格占领市场,在智能插座上,小米曾经和BroadLink上演了这样一处戏,在空气净化器上,相似的戏份重复上演,只不过剧本发生了变化。

在小米为新推出的空气净化器大肆宣传的同时,巴慕达(BALMUDA)中国董事长于艾灵坐在建国路华贸商务楼会议室里气愤填膺地和我讲他听说的一些故事,用气愤填膺来形容可能并不准确,因为于艾灵极为克制,但气愤的情绪仍然无法完全掩饰住。

有消息称,小米在动手打造自己的空气净化器之前,曾购买了多个品牌的产品进行研究,其中就包括巴慕达AirEngine安之风空气净化器。经过对比,小米认定就是他们想做的空气净化器就是巴慕达这样子的。于是,小米找到了巴慕达谈合作,表示要合作研发,但巴慕达方面并没有答应小米的请求,对其进行了婉言拒绝。

于艾灵告诉我,拒绝小米的原因确实是忙不过来,巴慕达自己每年都要有新品推出,其日本研发团队已经在高负荷工作,如果和小米合作,意味着要在高端和低端均有产品,这样的负荷是其日本研发团队难以承受的。

小米被拒绝之后并没有死心,而是做了几件事,首先一件事是挖来了巴慕达日本研发总监大本雄也来担任其空气净化器研发经理,这一点得到了小米和巴慕达双方的确认,然后,小米走访了巴慕达空气净化器的OEM厂商,并在拆解研究后依次接触了巴慕达空气净化器的材料供应商,并且还和其中一些达成了合作,当然,后面的这些故事都是于艾灵听说并转述给我的。

然后,我们就看到了小米推出了这款和巴慕达AirEngine空气净化器相似度极高的产品。

小米和巴慕达长这么像不怕被告?

1.jpg(左为巴慕达空气净化器,右为小米空气净化器)

2.jpg(上为巴慕达空气净化器,下为小米空气净化器)

3.jpg(左为巴慕达空气净化器三合一滤网,右为小米空气净化器三合一滤网)

4.jpg(左为巴慕达空气净化器循环风设计,右为小米空气净化器循环风设计)

其实此前美的和奔腾都推出过和巴慕达空气净化器外形相仿的产品,但是区别也会比较明显,而小米这款产品相似度极高,乍看上去就是一样的产品,用业内以一位非常资深的空气净化器专家的话来说,美的和奔腾明显规避了巴慕达的外观专利,而小米看上去并没有。

巴慕达空气净化器的设计者是巴慕达董事长兼总经理寺尾玄,2013年4月16日,巴慕达申请了产品外观设计的专利,并通过了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批,有效期10年。而小米似乎并没有估计巴慕达所拥有的专利,仍然推出了一款相似度极高的产品,可以说从产品外观设计到结构设计到产品理念甚至宣传图片,小米都和巴慕达保持高度一致,到双方官网上看一看比一比就会一目了然。

5.jpg(巴慕达空气净化器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我问于艾灵,会不会起诉小米?

于艾灵告诉我,实际上几个月之前他就从特殊渠道看到了小米空气净化器,巴慕达也就外观设计的问题咨询了知识产权律师,据悉,国内判定产品外观设计是否侵权的时候,只要被告方提出有五个点设计不同,就有可能免除法律责任。

于艾灵转述这位知识产权律师的观点表示,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并不健全,法官在判定的时候会进行司法解释,不同的法官判定要素并不相同。举例来讲,有的法官会认为柱形设计是这个产品关键要素,其他的产品如果采用柱形设计就可能被判侵权,而有的法官会认为双风扇设计是这个产品的关键要素,其他产品如果采用双风扇设计就可能被判侵权,不同的法官在判定时可能差别很大。

说到底,左右最终判决结果的可能是很多法律之外的东西,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想要在法律上规避对于抄袭的处罚是比较轻松的事情

但于艾灵还是表示,目前仍在评估损失,不排除起诉小米的可能性。

“伟大的公司应该把底线提得高一些”

巴慕达是首个入住无印良品的第三方家电品牌,其创始人寺尾玄也是巴慕达的设计师,对产品设计极为看重,尽管如此,巴慕达的短板还比较明显——在中国知名度有限,且产品售价偏高,小米推出外观相仿但价格极低的产品对其会造成非常大的伤害,巴慕达如何将损失降到最低呢?

于艾灵告诉我,巴慕达是一个新晋品牌,其定位高端,产品从设计到配件均来自于日本,为了保持产品在设计和性能上的竞争力,需要不断投入极高的设计和研发成本,此外,巴慕达进入中国还需要缴纳较高的税费,这是构成其目前定价的一个原因。当然,为了让更多的用户能够体验到巴慕达的产品,巴慕达也会努力降低成本。

于艾灵还表示,喜欢iPhone的用户并不会因为小米便宜而却购买小米,喜欢巴慕达的用户也是如此,小米拥有忠实的用户群,这些米粉已经形成固定的品味,也不会因为巴慕达的产品怎么样而从粉小米转为粉巴慕达。

于艾灵认为,对于小米空气净化器这款产品要从法律和道德两个角度来看这个问题,法律角度如前面所言,中国知识产权法的现状让维权成为了一件并不是很容易的事情,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其实需要很多创新在里面,中国对此看得不够重,也阻碍了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转变。

从道德角度看,于艾灵认为用一句成语概括就是“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对于政治人物而言,如果年轻时无知而犯下的错,在成为伟人后可能会因此而崩溃,对于企业也是如此,小米是一家比较新的企业,也应该是一家伟大的企业,一家伟大的企业应该有伟大的标准,而不应该把法律作为底线,应该有更多价值观和道德观方面的考量,一个企业如果机制不正常,领导怎样,员工就也会怎样,错误的方向是不会有正确的结果的。

总结

小米就这样推出了一款售价899元的空气净化器,虽然外观相似度极高,但售价只有巴慕达的1/6,可能会有很多人看到之后会持有类似的观点,“我就是一个穷屌用户,我只在乎花多少钱,以及使用体验,你产品背后的故事与我无关”,但问题是,长此以往可能很难再用到真正具有创新意义的产品,知识产权和创新真的就可以这样粗暴地践踏吗?

在美国波士顿犹太人屠杀纪念碑上镌刻着德国牧师马丁·尼莫拉(Martin Niem?ller)的一首短诗,这首诗是这样写的:

“在德国,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主义者;

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

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

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徒;


巴慕达声明称,AirEngine安之风空气净化器于今年1月15日发布后,小米曾主动提出合作意向。但由于巴慕达产品开发日程紧迫,并没有与小米科技进行过任何形式的合作。

巴慕达已经在在日本和中国申请了AirEngine安之风空气净化器的技术设计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了相关的专利登记。小米科技或其关联公司没有向巴慕达提出获得AirEngine安之风空气净化器中相关专利使用许可的申请。

参与小米空气净化器开发设计的大本雄也曾供职于巴慕达,于今年5月从离职。他签订的离职协议中包含竞业禁止条款,专利使用申请条款以及保密条款。而大本雄也并非中AirEngine空气净化器的专利所有人。

巴慕达声明表示,将核实大本雄也在参与小米空气净化器的开发过程中所提供的服务是否违反了前述条款的规定,并据此确定是否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

同时巴慕达正在与公司律师就小米科技是否构成侵权做进一步的确认,以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

巴慕达创始人寺尾玄也表示:发现小米的空气净化器与我们在2012年发布的产品确实惊人的相似,我本人对此十分困惑。

小米于12月9日发布了由智米团队制造的空气净化器,采用桶形三层净化滤芯,双电机独立四风道设计,CADR值(洁净空气输出比率)达406立方米/小时,售价899元。截至发稿时,小米及智米团队并未对巴慕达声明发表回应。

以下为巴慕达声明全文:

声明

2014年12月9日,小米科技发布了空气净化器,该产品从外形,内部构造以及宣传文案等都与本公司在今年初发布的AirEngine安之风空气净化器高度相似。许多媒体及消费者通过网络,邮件,微博,微信以及电话,就此事询问或发表意见,巴慕达在此就相关事实说明如下:

巴慕达于今年1月15日发布了AirEngine安之风空气净化器,并于同日在亚马逊上线销售,之后陆续在各主要城市和线上渠道展开销售。

巴慕达曾将AirEngine安之风空气净化器先后送呈国家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测试,均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

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CADR值测试468.2m3/H);

上海市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总站(CADR值测试469m3/H,20分钟PM2.5去除率99%);

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溶菌酶白色葡萄球菌除菌率99.71%/2H,大肠菌噬体P1消亡率98.51%/90min)

AirEngine安之风空气净化器上市后,由于其独到的设计和优质的性能获得了众多消费者的欢迎,也获得了一些企业的关注,包括小米科技在内的数家企业主动提出合作意向。由于巴慕达自身的产品开发日程非常紧迫,所以,巴慕达迄今为止并没有与小米科技进行过任何形式的合作。

巴慕达在日本和中国申请了AirEngine安之风空气净化器的技术设计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了相关的专利登记。小米科技或其关联公司没有向巴慕达提出获得AirEngine安之风空气净化器中相关专利使用许可的申请。

参与小米空气净化器开发设计的大本雄也先生曾供职于巴慕达,于2014年5月从巴慕达离职。他与巴慕达签订的离职协议中包含竞业禁止条款,专利使用申请条款以及保密条款。巴慕达将核实大本雄也先生在参与小米空气净化器的开发过程中所提供的服务是否违反了前述条款的规定,并据此确定是否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

需要说明,在中国和日本已经完成和正在进行的任何AirEngine空气净化器中使用的专利申请中,大本雄也先生都不是专利所有人。

巴慕达正在与公司律师就小米科技是否构成侵权做进一步的确认,以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维护巴慕达的合法权益。

巴慕达追求“以简求臻”,所有产品都拥有世界著名的设计大奖,同时获得了广大消费者的厚爱,巴慕达的这些努力及其成果理应受到尊重和保护。

我们呼吁尊重创新,我们深信只有公正诚挚地对待创新才能使消费者获得真正的利益。

バルミューダ株式会社巴慕达科贸(北京)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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