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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机缺陷漏电致人亡 法院判家电赔18万

2013-4-15 15:11| 发布者: 家电联盟 |来自: 今晚报

        2011年12月,梁先生在某家电公司购买了一台洗衣机。2012年5月31日,梁先生的母亲陈某在屋内洗澡时,未拔掉洗衣机插头,洗衣机漏电导致其死亡。6月15日,电子家电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该洗衣机进行了鉴定,结论是洗衣机安装的缺陷是导致陈某死亡的根本原因。公安部门物证鉴定结论是:陈某系电击致循环、呼吸衰竭死亡。鉴定结论出来后,受害者家属与家电公司因对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因陈某洗澡时未将电源插头拔下,自身存在一定过错,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及安装插座缺陷和洗澡间湿度等客观原因,酌情确定家电公司承担陈某死亡40%的过错责任,赔偿受害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8万余元。

        【律师评析】

        笔者认为,家电公司安装人员未尽到查看、测电、提醒义务,导致洗衣机的安装存在缺陷,是陈某死亡的直接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注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操作规范,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本案家电公司的安装人员应当按照洗衣机说明书的要求将电源安装插座接地极,并向用户说明正确的使用方法,而安装人员未尽到工作职责,是导致陈某死亡的直接原因,因此,销售者对所造成使用者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的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原则。也就是说销售者应根据自身过错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陈某在洗澡时未拔掉洗衣机插头,导致洗衣机漏电死亡,陈某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法院判决销售者承担陈某死亡40%的过错责任,充分考虑了销售者的归责原则、双方的过错程度,可以说判决是公平、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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