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衣机突然自燃爆炸,导致市民张女士的阳台受到破坏。昨日(3月19日),记者获悉,经过延平区消委会调解,张女士顺利获赔一台新的洗衣机及其他损失费1500元。 事情还得从3月7日说起。当日,张女士突然听到一声巨响,原来,放在阳台的洗衣机无故自燃。待火扑灭时,洗衣机已面目全非,放在阳台的六双高档皮鞋被烧焦,阳台地砖和墙壁等也受到不同程度损坏。 张女士要求商家赔偿一台洗衣机和6000元损失费。可洗衣机是两年前购买的,购机发票、凭证等已找不到,因此商家不愿承担赔偿责任。无奈之下,张女士只好请求区消委会帮助。 区消委会工作人员与商家和售后服务中心负责人取得联系,认为张女士丢失了购机凭证,服务中心负责人有责任和义务把张女士的情况真实向厂家反映,并协助代表厂家协调补偿和赔偿事宜。经多次调解,厂家同意更换一台新的同款式洗衣机,并补偿张女士1500元的其他损失费。 家电起火,关系到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为此,区消委会特提醒广大消费者,电器使用后,一定要关闭电源,不要马虎大意留下安全隐患。发生家电自燃等情况,要保护好现场,同时应妥善保管消费凭证,以便作为维权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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