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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箱两次维修未记录 想要调换新机缺依据

2014-5-30 11:26| 发布者: 家电联盟 |原作者: 盛金兔|来自: 义乌新闻网

        5月28日上午,来自浦江的消费者朱先生,与义东路上某家店商行,因家用冰箱在“三包”期内两次发生故障,要求调换遭到拒绝而引起的消费纠纷,经市市场监管局稠城工商所的调解,最终店家同意了消费者的诉求,得到了圆满解决。

        今年3月31日,朱先生经朋友介绍,在义东路某家店商行,以12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某品牌冰箱。用了不到一个星期,这台冰箱就突然出现了不制冷的问题。为此,朱先生拨打了销售发票上的服务电话,告知商家冰箱在使用了不到7天后就出现问题,要求商家给予调换。

        对于朱先生的质疑和要求,商行一位王姓店长给出了两点答复:一是朱先生可以检查一下冰箱的电源插头是否插好,二是检查一下冰箱的冷藏室门灯是否亮着。对于王店长的答复,朱先生认为,冰箱前5天都能正常运转,证明电源是正常接通的,因此不存在王店长提出的问题。王店长听后承诺,朱先生可以将发生问题的冰箱运到义乌维修,运费由商家承担,并确保维修后可以正常使用。对王店长的表态,朱先生表示接受。

        4月10日上午,朱先生雇车将冰箱拉到了义乌,在维修部门检修后恢复了正常。但到了4月23日下午,朱先生又发现冰箱外壳发烫。他又一次致电商家,再次要求调换。这一次,王店长解释冰箱外壳发烫,可能和最近的气温以及压缩机连续高速运转有关,并表示这是正常现象,过几天就好。至于调换新机的要求,王店长提出这台冰箱购买后只维修了一次,不符合国家“三包”中的调换货规定。而如果几天后冰箱外壳发烫现象没有消除,朱先生仍可将冰箱送至义乌维修。这一次,朱先生又表示了接受。

        在5月3日朱先生将冰箱第二次送修后,使用了10天的冰箱第三次“发病”,这一次又是制冷功能失效了。失去耐心的朱先生想起王店长提到过只要“三包”期维修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就可以调换的承诺,就向商家提出了调换要求。但商家表示,两次维修都没有记录,无法达到调换货的要求,因此无法给朱先生调换。在与商家交涉多次均无果后,愤怒的朱先生拨打了12315消费者维权热线,向市市场监管局求助维权。

        市市场监管局稠城工商所接到朱先生的维权申诉请求后,立即召集了双方展开调解。在了解了情况后,工作人员指出,虽然朱先生无法提供两次维修的相关记录,但他在每次冰箱出现问题后都及时与商家沟通联系,事实上商家也知道冰箱维修过两次的实际情况。而商家提出提供书面维修记录的行为也无过错,导致这一问题的责任在于售后维修部。因此,朱先生提出调换的要求完全符合国家“三包”的相关规定。

        听完工作人员的解释后,商家当场表示愿意给朱先生调换一台同品牌、同型号的新冰箱。对于这一结果,朱先生表示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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