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洗衣机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与商家协商后,商家为消费者退货。不料在退货时,商家要求消费者提供完好无损的包装箱,如果没有则要支付80元的“包装费”。这是博兴的刘先生在不久前遭遇的窝心事。
1月20日,刘先生在博兴县城一家电城花了3999元购买了一款滚筒洗衣机,用了几天后发现该洗衣机有不能正常排水的故障,维修人员上门检查后,发现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由于没有超出三包期限,故商家答应为刘先生退货。
然而就在办理退货手续时,商家却让刘先生将洗衣机的外包装箱拿来,刘先生说安装洗衣机时外包装被不小心撕毁,早已扔掉了。商家表示,如果没有包装肯定影响二次销售,刘先生必须支付80元的“包装费”。刘先生觉得很不理解,按说外包装只是所购买商品的附带品,支付货款中已经全部包括,为什么退货时就要把包装单独剔除出来再付一次费呢?刘先生与商家沟通无果,于3月1日将该商家投诉到博兴县消协。
消协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表示,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商家分别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商品的包装物一般是为了保障产品在搬运过程中不受磕碰和污损,或者作为产品的一种装饰、装潢而使用的,没有其它使用价值;如因无包装而使产品发生毁损,消费者自然不承担任何责任。商家借机收取“包装费”的做法,无非是想找借口推脱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而已。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公平、信用原则,故而是无效的。经过调解,商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放弃了收取“包装费”的要求,为消费者陈先生正常办理了退货手续。 |
Archiver|手机版|手机版|客服:010-60152166 邮箱:zx@jd-bbs.com QQ:895456697|广告合作|账号注销|家电联盟网 ( 京ICP备09075138号-8 )
GMT+8, 2025-5-12 0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