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天方 发表于 2007-3-21 13:08

☆☆☆耳塞、耳机版块网友必读☆☆☆

一、广告:
   任何会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散发未经批准的广告信息。违反者帖子直接删除,严重者做禁言/禁止访问处理。如果遇见广告帖请各位网友不要跟帖,因为删除主题的同时会删除跟帖,请注意!

二、厂货、工包、洋垃圾(YLJ):
    本版块不提倡所谓厂货、工包、洋垃圾的讨论,但不禁止这类话题的部分合理讨论。一旦发现有肆意夸大或扭曲事实的行为将做封帖处理。

三、人身攻击:
    坚决杜绝人身攻击的现象出现在本版块,包括含沙射影不带脏字侮辱人的行为!尊重别人才能受人尊重!!!不要以为没有说脏话就不是人身攻击!!!在没有实际证据的情况下请再三考虑自己的言行是否合理!!!不要随意给人扣类似“枪手”的帽子!

四、政治、黄色话题:
    一旦发现立即删除帖子,并PM进行警告!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

五、转帖:
    请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未经别人同意的请勿随意转帖。如有转帖一定注明作者等相关转帖信息!

六、禁止发言、禁止访问,以及封帖删帖:
    本版块原则上不会随意使用该功能,对于新手会员的禁止发言、禁止访问的操作通常情况下不对外公开(因为大多是是广告软件发的广告信息)。如果有中级等级以上会员有做出违规的行为将由斑竹先PM警告,对于警告无效的网友将做出合理操作,并且公开在论坛发表相关处罚帖,同时会出示相关违规内容的截图加以说明,以示公证。

七、论坛活动:
    需要在本版块搞任何活动必须先通知版主。(例如私自发布团购内容的帖子!)如有违规立即封帖。对于好的活动建议版主会给予最大力度的支持并且给予适当奖励!

八、水帖:
    本版块对水贴(除论坛活动帖子外)不予支持。严禁恶意灌水!适当的水是没问题的 ,可以活跃论坛气氛

九、责任范围:
    希望在本版块的所有处理由本版块的版主执行,其他区版主如果发现有违规现象请及时PM本版块版主,请不要私自对本版块网友的言论采取任何处罚,哪怕是有明显违规的内容。本版块的所有处理会给本版块的所有网友明确交代,绝不暗地操作!

十、交流语言: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请各位网友使用普通话参与讨论。尽量避免使用地方方言。其一是因为方言可能其他地方的朋友看不懂,其二怕由于不懂方言而对方言产生误解。

十一、所有人员一视同仁:
    包括版主在内的所有在本版块发言的人对以上规定都要做到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

十二、奖罚分明:
由于耳机,耳塞区是一个主要供大家发烧娱乐心得讨论和学习的地方,所以如果有发烧友在帖子里做出很精彩和有技术性的回帖,本区将会用加分作为对他/她的奖励!所以,希望大家能畅所欲言的表达自己的发烧心得,以便能达到共同学习和交流的目的,并能给后来的新朋友以好的听音和发烧方面的指导!


本规定将不定期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内容,请各位朋友随时关注!如果有不合理的地方请及时PM版主,谢谢各位的支持!!

[ 本帖最后由 狂天方 于 2007-10-7 14:11 编辑 ]

wulongsu 发表于 2007-3-26 22:35

祝愿新区越来越成功!

PS:以后就在这边混了~

阿八 发表于 2007-3-26 22:44

我也来这边学点耳塞的知识~~

whenyou83 发表于 2007-3-26 23:27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支持

1988318qq 发表于 2007-3-27 00:41

哈哈 留个名 广告位招租

北方的狼族! 发表于 2007-3-27 01:14

版块建设需要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小熊毛毛 发表于 2007-3-27 09:15

支持吧~~~

U长空 发表于 2007-3-29 13:41

支持
````

妈咪妈咪哄 发表于 2007-4-1 06:10

支持啊~~~

erji86 发表于 2007-4-6 19:14

留个脚印

dendenwo 发表于 2007-4-12 10:57

一定要顶!一直对耳塞很喜欢但是却不了解 ~

红黑王朝 发表于 2007-4-14 22:43

ding

蓝晶晶 发表于 2007-6-11 18:06

我公司有蓝牙耳机和车载方案.有想要的联系我.QQ 285282796 E-mail:linda738182@163.com

turkyfang 发表于 2007-7-7 01:16

发个贴表示看过了

三岛一八 发表于 2007-8-28 18:42

有版规可依,
有版规必依,
执版规必严,
违版规必究.
支持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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